機構職責
在新的形勢下,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堅持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在務實的前提下創新,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縣的有機統一,服務發展大局,進一步推進跨越趕超步伐;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加強法律監督,進一步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強化保障措施,進一步發揮代表主體作用;提升履職能力,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妥善處理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行使職權的關係,加強監督與促進發展的關係,依法辦事與開拓創新的關係,不斷解放思想,求實創新,努力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
歷史沿革
1954年7月,肥東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店埠鎮舉行,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縣正式建立。1981年4月,肥東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地方組織法有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規定,選舉產生了肥東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並設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
部門設定
現今是肥東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2011年12月召開的肥東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常委會組成人員28人,其中主任1人(兼),副主任4人,委員23人。 肥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一個綜合辦事工作機構(辦公室)和五個工作機構(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