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農業局

(三)將市畜牧獸醫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和市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四)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全市畜牧獸醫、農業機械管理、農村經營管理工作。

基本信息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三)將市畜牧獸醫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和市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無公害蔬菜、綠色蔬菜、有機蔬菜、“兩菜一糧”、設施蔬菜等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基地和產品的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開發區的籌建工作,指導鄉鎮示範園區建設;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省安排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點;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負責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管理及泰安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篩選上報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建設和管理,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市內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組織指導農業扶貧開發工作。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擬訂全市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研項目攻關;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試驗示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全市畜牧獸醫、農業機械管理、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民體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安全、接待及會議組織;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許可綜合辦公的有關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黨建、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有關工作;組織編報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預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局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有關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方面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科教科(掛農業發展計畫科牌子)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承擔農業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與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對上爭取項目的申報、考核驗收等有關工作。
編制農業科技教育、科技推廣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研項目攻關、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示範;負責國內外高新技術、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四)生產指導科(掛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牌子)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商品基地建設;負責現代農業開發區的籌建工作,指導鄉鎮示範園區建設;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全市農業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對外宣傳;組織指導農業扶貧開發工作。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及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監測、管理及泰安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篩選上報工作;承擔市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核和實施的有關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推薦申報農業名牌;承擔農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擬訂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上報;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監督管理;引導農業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無公害蔬菜、綠色蔬菜、有機蔬菜、“兩菜一糧”、設施蔬菜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基地和產品的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建設和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農村可再生能源科
擬訂全市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五、其他事項

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市畜牧獸醫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和市有機農業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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