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減少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
(三)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加大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力度,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高技術產業的培育,加快發展高端高質高效產業;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泰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研究擬訂全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上市。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許可權,申報、審批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市級重大建設項目;負責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招投標的規劃、辦法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措施;負責全市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安排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銜接;編制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各類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意見,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監督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規定措施。
(十一)參與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以及對口支援工作,完成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下達的有關任務。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重大措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生態環境建設與整治、防災減災等規劃、計畫;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建議;參與審核各類開發區的設立;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和年度計畫改革的措施;研究提出調整收入分配和消費基金綜合平衡的建議;組織、參與、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調查有關重要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措施。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動企業在境內外上市。
(四)投資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措施和辦法,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稽察工作,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草擬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對國家、省、泰安市和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社會事業和商貿發展科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的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協調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的人口、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匯總編制社會發展有關計畫;安排社會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措施,銜接平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提出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申請安排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項目,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和措施。
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全市國內貿易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意見;編制重要物資市級儲備計畫及重要設施建設計畫,並指導、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全市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及相應措施,引導和調控市場;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證券發行、流通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編制企業債券發行計畫並監督發債資金的使用情況;參與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六)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全市農業、畜牧、林業、氣象、水利、農業機械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平衡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並推動實施;匯總提出庫區、礦區塌陷區、貧困山區的扶持開發計畫;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工作;申報、安排有關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研究和匯總輕紡、化工、機電、煤炭、建材等行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的目標和發展措施,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銜接平衡、匯總編制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業規劃和措施;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規劃基礎產業重大項目布局;監測和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負責全市廢舊金屬回收的管理工作;研究對外經濟的巨觀調控措施,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申報和審批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項目;參與研究擬訂全市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措施;參與國內外招商引資和重要經濟技術洽談活動。
物價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價格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主持重要價格制定、調整的聽證會;參與審批和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收費標準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並組織發放《收費許可證》;組織實施商品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案件;推行商品及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評估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調解處理價格爭議,實施價格鑑證援助;負責市場價格動態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提出調控市場物價的建議和措施;發布市場價格信息,開展價格信息諮詢服務;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訂全市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
地 址
山東省泰安市肥城市龍山路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