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增加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與重點國家(地區)經貿合作,完善貿易和投資促進機制,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對外貿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我市情況制定相應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具體政策措施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三)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四)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商務部、省商務廳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審核和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七)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八)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九)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市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各類對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信訪、信息、檔案、接待、財務、安全保衛、會議組織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外經貿發展規劃;調查研究外經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外經貿發展的建議;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和信息上報,組織開展外經貿法律法規宣傳;負責對外經貿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及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對外經貿業務統計匯總和分析。
(二)外商投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吸收外商投資政策規定;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許可權審核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許可權審核上報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牽頭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市吸收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工作。
(三)對外貿易科
按規定審核上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及進出口許可證;審核上報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國內外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服務貿易管理機制;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促進國際服務業向我市轉移;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鼓勵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牽頭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擬訂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申報、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四)對外招商促進科
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市對外合作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市產業招商工作和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負責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審核工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