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界定

股權界定,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部門直接向新設成立的股份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股。


組建股份有限公司,視投資主體和產權管理主體的不同情況,其所占的國有資產分別構成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的性質均屬國家所有,統稱國有股。國家股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向股份公司投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式取得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於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式取得的股份。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公司時,可整體改組,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資產進行重組。股份公司設立時,股權界定應區分改組設立和新設成立兩種不同情況。
新設成立股份公司的股權界定如下:
第一, 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部門直接向新設成立的股份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股。
第二, 國有企業(行業性總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除外)或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的全資子企業(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企業(控股子公司)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資產直接向新設立的股份公司投資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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