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就
1928年參加少年先鋒隊和兒童團,
192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932年2月由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1930年初參加紅軍,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歷任副班長、班長、連指導員兼黨支部書記、團特派員、師特派員、軍特派員。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一二O師三五九旅七一八團二營特派員,警備一團任鋤奸科長兼教導隊政委,延安留守兵團一科科長,陝甘寧晉綏聯防軍警備三旅任鋤奸科長,代理警備三旅政治部主任。解放戰爭時期,任陝甘寧晉綏聯防軍鋤奸部任副部長兼軍法處長、第四支隊支隊長兼政委、第一野戰軍保衛部副部長兼軍法處長、兼任俘虜軍官教導團領導、西北軍區保衛部副部長兼軍法處長、兼任歸俘教導大隊大隊長、政委。
1949年12月調回第一野戰軍到國民黨起義部隊七十九軍任軍代表。全國解放後,歷任西南軍區軍法處任副處長、昆明軍區軍事法院任院長。1960年到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學習。
1965年8月轉業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任院長、黨組書記。
1972年10月被錯處退休回江西,
1978年5月落實政策到雲南省委統戰部任副部長,
1979年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1983年任雲南省委顧問委員會常委。
1984年11月離休。
1955年被授予大校軍銜,獲得“八一”、“獨立自由”、“解放”三枚二級勳章。
1960年定為副軍級,行政九級。
個人生活
1991年5月在昆明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