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晅

肖晅受學於御史任敬敏、學士曾鶴齡二公門下,中永樂二十一年癸卯科(1423年)鄉試(舉人),於明朝宣德二年(1427年)進士及第,殿試二甲第二名,第二年擢南京吏部主事。十年任期屆滿,升北京刑部郎中,後以本部金尚書舉薦升雲南按察副使。他為官廉明,有賢聲。當時邊境有警,肖晅奉旨清剿。他採取剿撫並用的辦法,宣傳朝廷德政,安撫民心,執其首惡治罪,其餘協從者不問,致使動亂及時得到平息。又有一個千戶所的長官,以鬥毆傷人被起訴,牽涉到一百多人,致使多年不決,肖晅審問一次就了解實情,並妥善進行了處理,平反者甚多。景泰元年(1450年)授雲南右布政。雲南處於邊遠之地,供需常超越規定,肖晅儘可能地給予裁減節省,說:“官員的俸祿自有規定,哪可以隨便地開銷呢?”後授湖廣右布政,不久升為湖廣左布政使。當時工部在打造漕船,終年勞民,肖晅對有關官員說:“積存木料數以萬計,加重了人民的賦稅,應向工部如實反映情況,以減輕人民負擔。”使得臣民的工役得到緩減。天順四年(1460年)朝見皇上後,吏部奉旨考核遴先才行卓越有政績者,他為十人之一,被大宴於禮部,並賜金織衣一套。由此,他被提拔為兩京禮部尚書。天順五年(1461年)五月在南京因病去世,皇帝甚悲,輟朝一日,命禮部諭祭,工部治墳。《明史》稱他持重、忠厚、廉潔、多謀,但不善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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