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高新區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本轄區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 4、負責全區環保宣傳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3、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許可證發放工作。

機構介紹

1993年8月10日,肇慶市大旺綜合經濟開發區根據肇慶市環境保護局肇環字(1993)24號文的通知要求,設立正科級行政單位肇慶市環境保護局大旺分局,歸屬區城建辦,主管大旺綜合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
2001年,肇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按肇辦發〔2001〕17號文的要求設立肇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加掛肇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保護局),下設副科級科室環境保護科。
2006年根據《關於改革區直副處級(局)所屬部分二級機構管理方式的通知》(肇高黨群[2006]102號),肇慶高新區環保局從肇慶高新區規劃建設局獨立出來,成為正科級建制行政單位,由區黨委、管委會直接領導,主管高新區環境保護工作,代管大旺綜合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

主要職能

肇慶高新區環境保護局是由肇慶高新區黨委、管委會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單位,主管高新區環境保護工作,代管大旺綜合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本轄區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轄區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惡臭氣體的防治工作;協助監督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各種污染物、污染源防治工作。
三、組織實施本轄區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
四、監督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技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落實;組織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按國家、省、市分級管理規定,審批本轄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
五、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
六、組織、檢查、指導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落實環境污染治理資金。
七、監督、檢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助監督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保護、林地環境保護,水土流失恢復等工作。
八、組織引進環保科學技術和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環保科技成果;協調管理環境保護資質認可,指導企業做好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認證等工作;指導和推動我區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組織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環境統計、環保科技信息管理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改善和保護環境的對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組織指導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科學知識;組織交流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管理經驗。
十一、負責本轄區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許可證發放工作,提出本轄區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議。
十二、承辦區黨委、管委會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綜合辦公室

1、協助局長組織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機關文秘以及車輛使用等行政事務性工作。
3、負責機關文電收發、登記和辦理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事務的督查督辦工作。
4、負責全區環保宣傳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5、負責擬制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其他行政性綜合檔案。
6、負責局機關保密與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黨風、作風、精神文明建設、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管理工作。
8、負責人事管理、機構改革、培訓、法人年審、錄用、考察、調資、勞資與幹部統計、退休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9、負責財務管理(包括排污費的入庫及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局性會議會務、接待、車輛管理、消防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綠化、美化等機關後勤服務性工作。
11、組織協調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服務視窗有關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規劃環評股

1、負責環境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對全局重要發文進行政策法規方面的審核把關。
2、負責轄區規劃環評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專項規劃和計畫以及環境功能區的劃定和管理工作。
3、參與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計畫,審核本轄區各類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4、負責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管理制度,對本區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和上級委託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發展規劃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審核等工作。
5、負責有關環保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聽證等工作,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對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環保違法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理。
6、負責國家級生態工業示範區的創建。
7、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環境保護責任及定量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兩控區”污染控制和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的建設工作。
9、參與環保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法律諮詢活動,對重大環境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環境監察股

1、依法對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提出本轄區污染源限期治理建議。
2、組織對建設項目土建及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
3、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許可證發放工作。
4、負責本轄區內“三同時”項目、限期治理項目環保處理設施運轉情況和排污許可證等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
5、負責組織向上級部門申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6、負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及指導、協調和監督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和核套用、核安全和技術引進工作,制定核與輻射等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落實核與輻射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7、負責污染事故糾紛、環境污染事故和民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
8、負責組織全區污染減排和總量控制工作。
9、負責監督區內企業排污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和區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費徵收工作,並建立企業檔案;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環境監測站

1、負責本區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放射性等監視性監測
2、負責制定排污單位污染監測計畫,組織編報環境狀況公報。
3、負責本區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
4、負責本區發生的環境災害、污染事故、生態破壞等突發事件進行應急監測。
5、負責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6、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任務。
7、參加地方環境標準的制訂、修訂。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陳慶昌:黨支部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兼管綜合辦公室工作;
葉雪雄:副局長,分管環境監察股工作;
張綺琦:副局長,分管規劃環評股工作;
黃燕新:黨支部副書記,分管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協管綜合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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