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鼎湖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四)管理文化體育市場,指導文化體育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管理對外文化體育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體育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管理文化體育市場,指導文化體育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管理對外文化體育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體育交流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宣傳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在全省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04]24號)精神,現予調整歸併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設立肇慶市鼎湖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區體育局、區著作權局牌子);組建肇慶市鼎湖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直屬機構。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區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等方面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文化體育事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把握輿論導向;擬定各項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文化藝術體育事業、指導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三)擬訂文化體育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四)管理文化體育市場,指導文化體育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管理對外文化體育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體育交流工作。
(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體育競訓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採用加解擾技術、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年審的審核工作。
(七)按照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地方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開發和維護工作,搞好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維護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八)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等),以及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及零售市場;承辦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核准新聞出版外資企業的設立。
(九)承辦審核區內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的變更;負責內部報刊轉化為內部資料的承辦審批和管理、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製的報批;監督管理印刷企業(包括複印);負責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
(十)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管理、協調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十一)協調管理書報刊的印刷、物資供應和圖書發行;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
(十二)管理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等直屬單位。
(十三)負責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文秘、調研、檔案、保密、保衛、統計、信訪、財務、後勤、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推動文化體育系統人事勞動體制改革;協同有關部門企業文化體育藝術系列、新聞播音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外事工作;辦理文化藝術團體的報批手續;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以及武裝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文化出版股
管理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藝術事業和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直屬藝術團體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和社會文化活動;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工作;辦理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藝術活動的審核、審批業務工作;參與起草、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建設;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文化體育事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把握輿論導向;擬定各項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文化藝術體育事業、指導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三)擬訂文化體育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四)管理文化體育市場,指導文化體育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管理對外文化體育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體育交流工作。
(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體育競訓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採用加解擾技術、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年審的審核工作。
(七)按照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地方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開發和維護工作,搞好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維護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八)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等),以及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及零售市場;承辦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核准新聞出版外資企業的設立。
(九)承辦審核區內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的變更;負責內部報刊轉化為內部資料的承辦審批和管理、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製的報批;監督管理印刷企業(包括複印);負責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
(十)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管理、協調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十一)協調管理書報刊的印刷、物資供應和圖書發行;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
(十二)管理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等直屬單位。
(十三)負責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文秘、調研、檔案、保密、保衛、統計、信訪、財務、後勤、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推動文化體育系統人事勞動體制改革;協同有關部門企業文化體育藝術系列、新聞播音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外事工作;辦理文化藝術團體的報批手續;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以及武裝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文化出版股
管理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藝術事業和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直屬藝術團體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和社會文化活動;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工作;辦理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藝術活動的審核、審批業務工作;參與起草、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建設;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負責報紙、期刊和記者站的管理工作,把握新聞輿論導向,研究制訂報刊的發展規劃和布局;承辦審核或審批新辦報紙、期刊及報刊主要項目的變動;組織報刊審讀;負責印刷業的巨觀調控工作,負責全區印刷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書報刊印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書報刊印刷的重點技術改造和中國小教材、重點圖書的印刷工作;負責圖書發行和圖書市場管理工作;制訂新聞出版發行工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中國小教材的發行;辦理書報刊發行單位、書刊進口單位和“三資”發行企業的報批業務;負責全區書報刊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和新聞出版、著作權法律法規工作,提出新聞出版、著作權和管理建議;負責著作權法律宣傳、實施和著作權契約審核、著作權登記等著作權方面的管理工作;處理著作權契約糾紛並進行調處仲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出版物市場,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打擊盜版侵權行為;管理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復錄和生產單位;直接管理電子出版物市場,協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音像市場。
(三)廣電股
組織貫徹落實有關廣播電視的法律、法規工作,實施相關的行政執法;組織和實施區廣播電視事業建設規劃;實施對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加解擾技術、有線廣播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的審核工作;負責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及各項資料的統計工作。
(四)體育股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
協助有關部門研究規劃全區體育設施建設布局,負責全區體育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指導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鎮(辦)、農村開展體育工作;指導和推動體育改革,負責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對競技體育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規劃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制定訓練和競賽計畫,抓好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全區性體育運動會;辦理體育經營項目的有關報批手續;協助區委、區政府搞好全區節假日體育活動;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體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編制7名(行政編制3名,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兼區體育局局長、區著作權局局長),副局長2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區體育局副局長),股長(主任)4名。
四、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直屬機構
(一)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為副科級直屬機構(按內設機構管理),以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義對全區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其主要職責是:
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體育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地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等。
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行政執法專項編制數5名。其中隊長1名,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另1名副局長兼任;副隊長1名。
(二)區文化服務中心
區文化服務中心,為正股級事業單位,內設圖書館、藝術館。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宣傳黨的民眾文化的方針、政策,普及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組織輔導民眾業餘文藝創作和業餘文化藝術娛樂活動;負責開設圖書閱覽室;負責指導鄉鎮、街道文化服務中心和各種基層業餘文化組織培訓和開展各種文化活動;負責蒐集、整理、研究和保護本區民族民間的文化與藝術遺產工作。
文化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5名,設正副主任2名。區財政撥款5名。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