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高中階段的普通高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職責。?
(三)增加對“普高”的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四)增加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增加管理和指導高(職)中新生軍訓和國中“三防”(防核、防化學、防生物)知識教育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草擬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指導、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管理市級教育經費,協助安排市級教育資金的分配;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執行情況和教育經費使用情況;規劃和指導校園、校舍、設施建設以及學校布局調整;對市屬學校的經費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指導基礎教育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德育、體育、美育、衛生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勤工儉學、教學裝備、電化教育、圖書館建設工作,規劃和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組織或協同有關部門對普通大中專學校、各類職業與成人教育學校進行教育質量檢查、評估;管理、指導、監督民辦學校辦學;組織指導有關的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組織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主管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組織、指導、監督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
(七)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八)管理局直屬的事業單位和學校;指導教育學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安排、教育宣傳報導和教育信息收集,以及文秘、保密、外事、檔案、信訪、議案和提案辦理、學生教材的使用管理。
(二)人事科組織指導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制定師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和教師引進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組織指導教育隊伍考核、獎懲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黨委辦公室(與監察室合署)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武裝以及工、青、婦和精神文明建設、政治理論學習;負責行業糾風、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及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規定;管理市級教育經費,協助安排市級教育資金的分配;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執行情況和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學校校舍、校園和教工住房建設以及規劃指導學校布局的調整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審計工作;管理本局財務、市級教育基金和直屬學校經費的核撥和審計工作。
(五)教育督導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研究草擬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辦學單位和教育機構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實現教育目標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評估與指導;組織對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等級評定;對全市“兩基”、“普高”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管理推廣國語、文字規範和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單位“普法”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工作,承擔教育行政訴訟和教育行政複議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綜合管理普通中學、國小、幼稚園和特殊教育的設定、教育形式的確定及課程計畫的執行;管理基礎教育類社會力量辦的學校;指導九年制義務教育鞏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的民族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青少年開展科技和綠色環保教育活動;指導基礎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科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村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對上述各類學校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評估;負責高中階段的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工作,管理職業類民辦學校;指導協調成人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燎原計畫”的實施及農村教育綜合改革的開展;規劃並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布局與專業的調整;指導職業與成人各類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八)德育科。管理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組織實施學校德育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管理和指導教師及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學校德育隊伍、基地建設;負責學校安全教育、禁毒以及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開展學校德育理論的研究,負責學生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組織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管理和指導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體育、衛生、藝術教學研究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學校衛生保健所建設;組織和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課餘訓練、學生體育競賽與藝術交流活動;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管理和指導高(職)中學校新生軍訓和國中“三防”(防核、防化學、防生物)知識教育工作。
(十)離退休幹部管理科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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