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中等專業學校

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簡稱“職工中專”。對在職職工實施中等專業教育的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一些大型廠礦就開始舉辦職工中專。1987 年國家教育委員會規定:職工中專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規定的辦學條件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委批准後舉辦。任務是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社會主義建設必須依靠教育的指導思想,根據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培養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套用型中級專門人才。

主要招收與報考專業對口的、有實踐經驗的國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的職工。經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畫的全科學習的學員,須具有 2 年以上工齡,年齡不超過 35 周歲,參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招生考試。學習年限:招收國中畢業文化程度的,脫產學習的為 2.5年或 3年;招收高中畢業程度的,脫產學習的為 1.5年~2年;業餘學習的年限適當延長。學完全科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並完成實驗、實習,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1987年 6月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規定:中等專業教育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積極發展,使高級、中級人才的比例逐步趨於合理;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對學員實行畢業證書、單科及格證書和專業證書三種證書制度;可以承擔中專函授和廣播電視教育的教學輔導;有條件的還可根據用人單位招工和錄用幹部的需要,招收應屆國中畢業生進行定向培養。1992年全國有職工中專 764所,在校學生 45.42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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