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書公證

申請人在涉外的民事活動中,為主張權利、放棄權利或承擔義務而發表聲明,一般要求辦理聲明書公證。

申請辦理聲明書公證應提交如下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

2、聲明人草擬的聲明書。

3、與聲明書內容有關的材料,如放棄財產權利聲明應提交其享有該項財產權利的證明。

4、如為法人(企業)申辦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5、個人放棄繼承權的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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