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聲學 用於聲功率級測定的標準聲源的性能與校準要求(GB/T 4129-2003)》在等同採用國際標準ISO 6926:1999時,將其規範性引用檔案和參考文獻中部分ISO標準替換成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對應的國家標準,在規範性引用檔案中加入了GB/T 3102.7—1993《聲學的量和單位》和GB/T 3947—1996《聲學名詞術語》,並按照GB/T 3947—1996給出了聲功率級、近場、遠場、混響時間、標準聲源等術語的定義。本標準由全國聲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呂亞東、於渤、章汝威、徐欣。
圖書目錄
前言
引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測量不確定度
5性能要求
6校準中標準聲源的安裝和運行
7半消聲室的校準方法
8混響室校準方法
9記錄內容
10報告內容
參考文獻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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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標準聲源的聲學性能要求。
——聲功率輸出的短時穩定性和重複性;
——頻譜特徵;
——指向性指數;
聲功率輸出的穩定性和具有指向性的聲源的指向性指數,通常只能通過標準聲源的輻射指向性圖評估來加以確定。由於指向性測量(5.5例外),輻射指向性圖評估只能在半消聲室環境中進行。對於常規檢定測量,通常只測定頻帶聲功率級。在這種情況下,測量可以在半消聲室或混響室條件下進行。
本標準也規定了作為標準聲源的聲源校準方法,即在標準條件下(空氣的特性阻抗ρc等於400 Pas/m)以倍頻帶和1/3倍頻帶以及A計權表示標準聲源聲功率級的校準方法,並規定了輻射圖案評估和檢驗的不同方法。
註:標準聲源也可用於1/2倍頻程測量,例如ISO 9295,但在此情況下,本標準所述的穩定性和再現性限制不再適用。
本標準不僅規定了一個反射面上方自由場中標準聲源的校準方法,而且規定了混響室中距離界面不同距離的標準聲源的校準方法。對位於一個反射面上標準聲源位置,前面提到的兩個不同測試環境在大於或等於100 Hz頻帶內被認為是等效的。低於100 Hz,則兩個不同測試環境的測量不確定度會有明顯不同(參見表1)。
本標準適用於標準聲源。該聲源可直接放置在地板上或安裝在距離地板一定高度的支架上。對於地板放置的聲源,本標準只適用於高度方向最大尺寸小於0.5 m和水平方向最大尺寸小於0.8 m的聲源。根據本標準,在測量表面進行測量時,只能採用地板放置的標準聲源。對於混響室條件下使用或校準的標準聲源,則沒有最大尺寸方面的限制。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