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投資信託貸款產生的緣由
該項貸款產生的緣由是:為了促進跨省市、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間的橫向經濟聯合,對於企業經濟聯合體具有經濟效益好、還款有保證的聯合經營項目,信託部門在調查、評估、論證的前提下,認為以上條件成立,對經濟聯合體自籌資金不足部分,信託部門可以發放此項貸款,以支持聯合體走企業化集團的發展之路。開展聯營投資信託業務必須做到:
(1)與共同參加投資的其他各方一道商定投資金額、投資期限、經營管理辦法、收益分配比例等具體內容,並據此鑑定“聯營投資協定書”。
(2)“聯營投資協定書”要明確投資各方的權利、責任、義務等條款內容,時效要清楚,分配要合理。
(3)信託部門按協定書規定要求的條件撥付投資資金,行使各項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