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其對剛果民主共和國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的承諾,
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負有在尊重法治、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基礎上確保其境內安全和保護其平民的首要責任,
確認近年來剛果民主共和國整個和平與安全局勢有所改善,
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依然存在重大安全挑戰,包括南北基伍省和東方省持續有武裝團伙存在,存在嚴重踐踏和侵犯人權和暴力侵害平民的行為,在建設專業和負責任的國家安全和法治機構方面進展有限,自然資源被非法開採,
讚揚大湖地區區域合作得到加強,鼓勵進一步作出努力,包括通過現有區域機製作出這些努力,以促進該地區和平與穩定,加強區域經濟發展努力,
強調根據憲法和國際標準,及時順利地舉行有各方參與的和平、有公信力和透明的選舉,是剛果民主共和國鞏固民主制度、實現民族和解、恢復一個穩定、和平和安全的環境以實現穩定和取得社會經濟發展進展的關鍵條件,並強調需要促進婦女參與選舉進程,
認識到必須支持建設和平努力,促進該國在實現國家穩定方面進一步取得進展,強調指出經濟發展對於確保長期穩定和鞏固和平至關重要,強調國際社會需要持續提供支持,以確保早日開展恢復活動,為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仍然極為關切人道主義局勢和居高不下的暴力、踐踏和侵犯平民人權的行為,特別譴責定向攻擊平民、廣泛存在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衝突各方招募和使用兒童、被迫流離失所和法外處決等行為,重申迫切需要迅速起訴所有侵犯人權的人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人,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聯合國和其他有關各方合作,採取適當對策,應對這些挑戰,包括在瓦利卡萊這樣做,並向受害人提供安全、醫療、法律、人道主義和其他協助,
回顧其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和第1960(2010)號決議、關於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894(2009)號決議和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第1882(2009)號決議,並回顧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各方的結論,特別是關於制訂製止招募和使用兒童的行動計畫的結論,
譴責一切攻擊聯合國維和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的行為,不論攻擊者是誰,並強調必須將應該對這些攻擊行為負責任的人繩之以法,
認識到聯剛穩定團作出的重大犧牲,表示感謝它為改善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和平與穩定作出的努力,
強調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必須持續提供支持,以促進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長期安全和發展,
鼓勵相關國際行動者支持各方的努力,協助恢復基本服務,特別是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受衝突影響的地區,
呼籲非洲聯盟和所有相關的次區域組織進一步參與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實現穩定的努力,特別是在安全以及打擊非法開採和交易自然資源領域,
注意到2011年5月12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特派團(聯剛穩定團)的報告及其建議,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繼續對該地區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1925(2010)號決議第2、11以及12(a)至(p)和(r)至(t)段所述聯剛穩定團任務的期限延長至2012年6月30日,重申在決定如何使用現有能力和資源時,必須把保護平民放在優先地位,並鼓勵進一步利用聯剛穩定團為保護平民採用的創新措施;
2.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該國的安全、建設和平和發展負有首要責任,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全面承諾通過組建專業和可以持久存在的安全部隊、實行法治和尊重人權保護平民,推動把非軍事解決辦法作為減少剛果和外國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的全面解決辦法的一部分,並在清除了武裝團體的地區恢復全部國家權力;
3. 歡迎安理會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的對話得到加強,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在進入穩定和鞏固和平階段之際面臨各種挑戰需要與聯合國,包括聯剛穩定團,建立戰略夥伴關係,歡迎剛果當局和聯剛穩定團為此採取建設性做法,特別是開展聯合評估工作,鼓勵繼續進行這種評估討論,以便讓安全理事會能繼續根據第1925(2010)號決議第7段的規定,就聯剛穩定團的重組作出知情決定;
4. 重申聯剛穩定團今後的重組應依據實地局勢的變化以及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聯合國特派團實現下列目標情況做出的評估:
(a) 成功完成當前在南北基伍和東方省採取的軍事行動,把武裝團體的威脅減少到最低限度並恢復敏感地區的穩定;
(b) 提高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通過建立專業、負責任和可以長久存在的安全部隊來有效地保護民眾的能力,以便逐步接管聯剛穩定團的保障安全作用;
(c) 通過在清除了武裝團體的地區部署剛果文職行政機構,特別是警察、領土行政機構和法治機構,在全國各地鞏固國家權力;
5. 認識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及其本國合作夥伴負有為即將舉行的選舉創造有利條件的首要責任,敦促政府以及有關各方確保創造有利環境,促進開展自由、公正、有公信力、各方參與、透明、和平和及時的選舉工作,包括進行自由和建設性的政治辯論,享有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可以公平利用包括國家媒體在內的各種媒體,所有候選人以及選舉觀察員和證人、新聞工作者、人權捍衛者和包括婦女在內的民間社會行動者享有安全,呼籲剛果當局保障投票的安全和進出投票站不受限制,包括根據聯剛穩定團保護平民的作用,與其開展合作,並呼籲各方尊重投票結果;
6. 呼籲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各政黨和剛果有關當局迅速通過和執行行為守則,確保能夠及時認證本國和國際觀察員;
7. 決定聯剛穩定團為安排和舉行國家、省和地方的選舉提供支持,具體做法是提供剛果當局要求提供的技術和後勤支持,促進加強與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的定期對話,包括通過選舉夥伴關係委員會這樣做,支持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促進剛果各利益攸關方開展對話,監測、報告和跟蹤調查選舉中發生的侵犯人權行為,在必要時請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進行斡旋;
8. 要求聯剛穩定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收集關於對平民的潛在威脅的信息並查明這些威脅,並收集關於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行為的可靠信息,酌情提請剛果當局注意這些信息,根據聯合國全系統保護戰略和聯剛穩定團保護戰略採取適當行動,還要求聯剛穩定團根據其任務,在現有能力範圍內,就選舉的安保籌備工作向剛果當局提供協助和諮詢;
9. 呼籲國際社會繼續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選舉,敦促捐助者迅速為剛果國家警察培訓提供設備和財政支持,以加強剛果在這方面的努力;
10. 要求聯剛穩定團根據第1925(2010)號決議的授權,在其核定人力範圍內,維持一支能夠在該國迅速調動的後備部隊;
11.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對安全部門的專業化負有首要責任,敦促剛果當局在聯剛穩定團的支持下,制定和實施一項國家安全部門全面發展戰略,以建立民主、負責任和專業化的國家安全機構,敦促政府迅速通過相關立法,並在聯剛穩定團支持下,協調國際社會的努力,包括協調處理安全部門發展問題的所有雙邊和多邊行動者的努力,並籲請所有會員國和國際組織在這方面與剛果當局充分合作;
12. 鼓勵政府處理國家軍隊凝聚力這一基本問題,包括進一步開展工作,以確保適當審查前武裝團體、特別是全國保衛人民大會成員並將其編入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力量(剛果(金)武裝力量),並對剛果安全部隊晉升眾所周知的應對嚴重踐踏人權行為負責的人表示關注;
13. 要求所有武裝團體、特別是解放盧安達民主力量(盧民主力量)和上帝抵抗軍(上帝軍)立即停止所有形式的針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平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暴力和侵犯人權行為,包括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虐待,並進行復員;
14. 注意到聯合國和非洲聯盟分別採取舉措,促進打擊上帝軍的區域行動,保護平民,重申有關各方需要加強合作,幫助消除上帝軍對平民的威脅,歡迎聯剛穩定團採取步驟,進一步同對上帝軍採取軍事行動的各方共享信息和進行協調,鼓勵聯剛穩定團繼續與受上帝軍影響的社區保持緊密聯繫,不斷注視現有資源的部署情況,以確保發揮最大效力;
15. 肯定消除外國和本國武裝團體威脅的行動取得的成果,特別是對解放盧安達民主力量採取的行動取得的進展,包括通過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復員遣返方案)進程取得的進展,敦促國際社會和捐助者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聯剛穩定團開展復員遣返活動,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鄰近國家繼續開展這一工作,敦促政府在聯剛穩定團支持下,在實施針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剩餘剛果武裝分子的本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復員方案)方面取得進展;
16. 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擴大同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負責武裝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的合作,並與聯剛穩定團密切協作,不再拖延地履行其承諾,制定和實施一項行動計畫,制止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力量(剛果(金)武裝力量)招募和使用兒童;
17.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和整個區域的採礦當局採取初步措施,處理礦物的追蹤和認證問題,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採礦區進一步實現非軍事化,實現剛果礦務警察專業化並部署在這些地區,呼籲聯剛穩定團支持剛果有關當局防止通過非法經濟活動、非法交易和自然資源的開採為武裝團體提供支持,包括在五個試點交易櫃檯附近進行突擊檢查和定期走訪採礦場、交易線路和市場;
18. 敦促剛果政府批准聯合國多年期聯合司法支持方案,並在國際合作夥伴支持下執行該方案,歡迎剛果當局採取積極步驟,審判應對侵犯人權行為、包括應對南基伍省強姦行為負責的人,鼓勵剛果當局繼續對所有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人、包括對犯下這些罪行的任何非法武裝團伙或剛果安全部隊人員採取這些行動,以消除有罪不罰現象,促進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實現持久和解;
19. 讚揚剛果政府逮捕國際刑事司法系統通緝的逃犯伯納德·門亞基沙里並將其移送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還強調剛果政府必須積極爭取追究應對該國境內戰爭罪行和危害人類罪行負責的人的責任,並強調必須為此開展區域合作,包括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並要求聯剛穩定團利用現有的授權,在這方面協助政府;
20. 要求聯剛穩定團繼續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剛果當局合作,促進制定並執行涵蓋未受衝突影響省份的鞏固和平方案,並繼續支持執行政府的《穩定和重建計畫》,包括執行國際安全與穩定支助戰略,並籲請各捐助方支持這些努力;
21. 要求所有各方充分配合聯剛穩定團的行動,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確保聯合國和相關人員的安全,確保他們在執行任務時不受阻礙,隨時通行,並請秘書長毫不拖延地報告任何不遵守這些要求的情況;
22. 讚揚聯剛特派團部隊和警察派遣國以及捐助方做出的貢獻,呼籲會員國承諾提供並確實提供特派團需要的其他用於維持部隊能力的資源;
23. 請秘書長分別於2011年10月和2012年1月以及最遲於2012年5月23日報告實地進展情況,還請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和介紹選舉中發生的重大事件,包括聯剛穩定團支持這一進程的情況,全面評估選舉後的政治、安全、人道主義和人權情況,並請秘書長在這些報告中說明聯合國在該國採用協調一致做法的進展,特別是在與特派團一起實現建設和平目標方面存在的重大差距;
2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有 15 票贊成。決議草案獲得一致通過,成為第1991(2011)號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