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前關於東帝汶局勢的各項決議,特別是2002年5月17日第1410(2002)號、2003年4月4日第1473(2003)號、2003年5月19日第1480(2003)號和2004年5月14日第1543(2004)號決議,
讚揚東帝汶人民和政府在該國實現了和平與穩定並繼續努力鞏固民主和建設國家機構,
還讚揚聯合國東帝汶支助團(東帝汶支助團)在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下所做的工作,並歡迎它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543(2004)號決議,在完成其任務規定所列關鍵工作、特別是在鞏固階段的工作方面不斷取得進展,
稱讚東帝汶的雙邊和多邊夥伴的寶貴援助,特別是在機構能力建設及社會和經濟發展方面提供的援助,
注意到儘管過去幾個月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進展,東帝汶主要在公共行政、執法和安全等關鍵領域還沒有達到自給自足的臨界線,
歡迎東帝汶與鄰國加強合作和睦鄰關係,並鼓勵在達成劃界和其他未決問題的具體協定方面取得新進展,
讚揚重罪調查股為在2004年11月底之前完成調查並至遲於2005年5月20日結束任何進一步審判和其他活動所作出的努力,
關切地注意到由於仍可使用的時間和資源有限,重罪調查股可能無法充分滿足受1999年暴力影響的人對伸張正義的要求,
注意到2004年4月29日(S/2004/333)和2004年11月19日(S/2004/888)秘書長關於東帝汶支助團的特別報告,並歡迎秘書長在報告中提出的建議,
繼續全心全意承諾促進東帝汶的安全和持久穩定,
1.決定將東帝汶支助團的任務期限最後一次延長六個月,直至2005年5月20日;
2.又決定保持東帝汶支助團現有任務、配置和規模,以便支助團能夠完成其任務規定中的關鍵工作並鞏固迄今取得的成就;
3.請東帝汶支助團將重點日益放在執行其撤離戰略方面,特別是為了確保東帝汶人越來越多地參與並自己掌握支助團的三個方案領域,以便在支助團撤離東帝汶時,東帝汶人能夠在聯合國系統以及雙邊和多邊夥伴的持續援助下,承接支助團的責任;
4.敦促捐助界繼續向東帝汶提供不可或缺的援助,包括積極參加定於2005年3月召開的捐助者會議;
5.敦促特別是聯合國從事發展工作和人道主義工作的機構及多邊金融機構,立即開始規劃在東帝汶實現從一項維持和平行動轉變為一個可持續發展援助框架的順利過渡;
6.重申必須打擊有罪不罰現象,並在這方面注意到秘書長擬繼續探討解決這個問題的可能方式,以便酌情提出建議;
7.請秘書長定期向安全理事會詳細匯報當地動態和本決議的執行情況,特別是上文第3段和第5段的執行情況,並在這方面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一份報告,然後於2005年5月提交一份最後報告;
8.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079次會議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