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反計畫概述
翻反計畫是設定一個被收購的觸發點,如果收購方持有目標公司股票超過25%,假設這是目標公司設定的觸發點,目標公司的股東就有權以很便宜的價格去購買收購方的股票。觸發點的意思是,目標公司的股東可以以便宜一半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臨時增發的新股,但收購方沒有這個權利。這樣的結果是稀釋原來的股票,收購方要完成收購,必須付出更大的代價。
雙方的股東可以用股息去購買對方的股票,這樣的結局是你持有我的股票,我持有你的股票,還有可能被收購方先於收購方完成收購。
翻反計畫的內容
翻反計畫是一種股東認購權計畫或股份購買權利計畫(Share Purchase Rights Plans)。根據翻反計畫,股東獲得的普通股股息的形式是一種認股權,即有按高於現時市場價格的執行價購買公司的普通股的權利。如果發生公司合併,存續的公司是收購公司這。種權利"翻反"為允許持有者以極大折扣(一般為半價)購入收購公司的股份。這種毒丸被稱為"向外翻轉型"(Flip-over)。例如,普通股售價為每股40 美元的公司給予每一股份一份以100 美元購入普通股的認股權利,發生合併後的存續公司為收購公司時,這種權利"翻反" ,持有者行使這種權利僅需100美元就可購買收購公司價值200 美元的股份。
這種毒丸的效果或目的在於,通過以較大折扣的價格向權利持有人提供新股票來稀釋敵意收購者的股權,從而大大增加其收購成本。如果合併後的存續公司是目標公司, 就變為翻正——其他股東有權以相同折扣購買目標公司股份,收購者則無此項權利。
翻反計畫的期限通常為10 年。在這些認股權可行使之前(翻反計畫規定,當收購者買入公司普通股達到一定數量即觸發數量時方可行使這種認股權) ,公司董事會可按預先設定的低成本象徵性的成本(如每份認股權3 美分)贖回。如果公司董事會希望收購者發起的交易不受阻礙地進行,就可贖回認股權(即改變毒丸計畫給予的權利)。這種規定,就是迫使收購者與日標公司董事會進行直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