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及時反應;依靠科學,依靠民眾。

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衛生部《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程式》;衛生部《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

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習水縣行政區域內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級別標準

根據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中毒或死亡的數量、受影響的範圍、擴散的趨勢和區域,中毒發生的場所及引起社會恐慌的程度,將突發食物中毒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突發食物中毒(I級)

特別重大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指發生突發食物中毒事件,且中毒範圍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質已擴散超過發生地省級行政區域,並引起社會一定程度恐慌,需省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突發食物中毒事件。

(2)重大突發食物中毒(Ⅱ級)

重大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指發生突發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且中毒範圍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質已擴散超過發生地市級行政區域,需由省衛生廳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處置的突發食物中毒事件。

(3)較大突發食物中毒(Ⅲ級)

較大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指發生突發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且中毒範圍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質已擴散超過本縣行政區域,但未超過市級行政區域,需由遵義市衛生局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處置的突發食物中毒事件。

(4)一般突發食物中毒(Ⅳ級)

一般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指發生突發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但無死亡病例報告,中毒範圍局限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且沒有繼續擴散的趨勢,由縣衛生局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處置的突發食物中毒事件。

二、應急處置機構及職責

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負責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決策。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指揮的原則,縣突發食物中毒應急處置指揮部和縣衛生監督所、縣疾控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食物中毒事件處置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縣衛生局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為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突發食物中毒應急事件的協調、管理工作。
鄉鎮衛生院負責本轄區內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專家諮詢委員會

縣衛生局組建突發食物中毒事件專家諮詢小組。負責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理提出諮詢和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承擔縣衛生局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辦和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構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監測
縣衛生監督所和疾控中心為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監測機構,定期匯總區域內各類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情況,分析評價監測數據,及時向縣衛生局提供預警信息。
2、報告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鄉鎮衛生院或縣衛生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食物中毒的時間、地點、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
縣衛生局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後,應當及時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並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
縣衛生局對發生在管轄範圍內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的,應當於6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
(2)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應當於6小時內上報衛生部,並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
(3)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應當於6小時內上報衛生部,並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
(4)其它需要實施緊急報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
縣衛生局接到跨轄區的食物中毒事故報告,應當通知相關轄區的衛生局,並同時向市衛生局報告。
(二)預警預防行動
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後,由縣衛生局組織專家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類型及是否有擴散的趨勢,提出是否啟動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三)預警支持系統
以初步建立的省衛生網路系統作為食物中毒信息的支持平台,使食物中毒信息傳遞及反饋高效、快捷。藉助省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已建立的疫情報告系統,實施食物中毒的網路快速報告 。
(四)信息通報與發布
縣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對已經發生的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或者發現可能引起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局報告;
媒體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時、準確地進行實事求是的報導,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本縣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由縣衛生局向社會發布,其他單位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泄漏相關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透明、公開。
(五)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食物中毒事件認定標準一致,突發食物中毒事件預警級別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I級)四級,依次用蘭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六)應急反應和終結
1、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級反應
(1)一般突發食物中毒事件(Ⅳ級回響)
發生一般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時,啟動本預案。接到一般突發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後,鄉鎮衛生院立即派員赴現場開展初步調查、確認,按規定報告縣衛生監督所,同時報縣衛生局。縣衛生局組織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縣屬醫療機構開展突發食物中毒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隔離救治、控制中毒場所和可疑食物、環境生物樣品採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必要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縣應急處理指揮部建議,並按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
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縣衛生局的建議和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縣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
未發生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應服從縣級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度,需要時支援突發中毒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食物中毒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
(2)較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
發生較重(Ⅲ級回響)、嚴重(Ⅱ級回響)、特別嚴重(I級回響)的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時,在IV級回響的基礎上,服從上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指揮。
2、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終結
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終結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食物中毒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或末例食物中毒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一般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由縣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縣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市衛生局報告。
較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報告。
嚴重和特別嚴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務院衛生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終結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3、後期評估

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結束後,縣衛生局應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評估報告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

五、應急保障

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應遵循“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部門應加強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組織建設,開展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大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食物中毒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技術保障
(1)常規監測
建立統一的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監測、報告網路體系。縣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及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負責開展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2)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以縣、鄉鎮兩級為單位,按照合理布局、科學決策,政府指導、部門負責,平戰結合、統籌兼顧,中西醫結合、優勢互補,科學建設、堅持標準,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建立突發食物中毒事件醫療救治體系,主要包括醫療救治信息系統、醫療救治隊伍和醫療救治機構。
(3)衛生救治
縣、鄉鎮兩級要建立由醫療、衛生監督及疾病預防控制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組織開展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的應急救治和現場處置能力。
(4)培訓和演練
縣衛生局及鄉鎮衛生院要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
縣衛生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安排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演練。公眾參與應急演練須報經縣人民政府同意。
2、相關部門職責
財政、發改部門根據衛生部門提出的計畫,建立處理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保障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食物中毒事件處理的必要經費。
經貿部門組織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
教育部門要組織實施學校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食物中毒事件在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公安部門組織對涉嫌投毒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偵破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交通部門優先安排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和器械的運送,做好疫區的交通管理工作。
畜牧部門做好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藥品的監督和管理。
旅遊部門做好參加旅遊人員的宣傳、登記等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愛衛會負責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活動,清除垃圾、開展除“四害”等活動。
民政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輿論引導,加強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導、危機心理干預和防止食物中毒知識普及。
3、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民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食物中毒事件。
六、預案制定
本預案應根據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七、附則
1、本預案所稱突發食物中毒,是指食物中毒發病人數在30人以上(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下發病人數超 過50人)或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食物中毒事件,其中“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指發生在學校、全國性重要活動、涉外人員以及影響範圍廣、易造成一定範圍內社會恐慌的食物中毒事件。
2、本預案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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