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徵、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研究制定文物保護、利用規劃提供科學依據;有利於合理、準確劃定文物保護範圍,完善文物檔案管理,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有利於發掘、整合文物資源,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利於培養和鍛鍊文物保護的隊伍,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二、普查範圍和主要任務
普查範圍:我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和其它等六大類文物。
主要任務:(一)通過廣泛深入的實地調查,摸清我縣的古文化遺址、古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的分布數量和保存情況,對我縣已登記的70多處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複查,準確填報普查信息。(二)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數量和文物特徵等基本情況,文物本體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以及文物的所有權屬和使用管理情況等信息、資料進行詳細記載。調查中應同時測繪文物線圖,攝製文物照片,採集文物標本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一併進行登錄。
三、普查時間安排
此次普查從2007年8月起,到2011年12月結束。普查標準時間為2007年9月30日。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培訓階段。(2007年8月-9月):主要工作是成立組織機構,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培訓普查人員,查閱歷史資料和宣傳發動等。通過縣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張貼布告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宣傳文物普查的重要意義、範圍內容、方式方法等,使文物普查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文物保護的良好氛圍。縣文體廣電局要制定細化的普查方案,落實專門的普查工作機構和人員;要派業務骨幹參加上級培訓,再由業務骨幹培訓本縣普查人員。
(二)調查階段。(2007年10月-2009年12月):主要工作是深入鄉村、田野進行實地調查。基本程式有走訪當地民眾收集歷史資料,通過拍照、錄像、文字等記錄文物點現狀,測量基本數據、繪製方點陣圖、平面圖等,詳細採集、收集各類資料,準確填報普查信息。
(三)整理、評估階段。(2010年1月-2011年12月):主要工作是對普查成果綜合研究、整理、匯總、評估,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建立習水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和文物保護單位電子數據管理系統。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劃定其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對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資源制訂初步的保護和利用規劃,推薦申報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四、普查經費
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任務重,要求高,時間跨度大。按國務院要求,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習水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普查工作隊。辦公室設在縣文體廣電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制定全縣普查工作具體方案。普查工作隊從縣文體廣電局、文物管理所、鄉鎮文化站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負責深入村鎮和田間地頭調查,填報普查表格和匯總普查資料等。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各成員單位和鄉鎮要把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通力合作,在人力、信息、資源和技術設備上支持普查機構開展工作,每個鄉鎮和成員單位要指定一名聯絡員,協助普查人員開展工作。
(二)深入細緻,認真搞好實地調查。普查人員要發揚艱苦奮鬥、吃苦耐勞的精神,深入基層,涉足實地,準確調查摸清每一處文物遺蹟,認真填寫普查登記表。
(三)廣泛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文物普查、參與文物保護的良好氛圍。各鄉鎮、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本地的宣傳和聯絡工作,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宣傳版報等宣傳工具,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廣泛動員熟悉本地情況的民眾提供有價值的文物線索,使調查工作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對提供重要文物普查信息的民眾,將給予獎勵。
(四)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凡在我縣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配合普查工作人員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瞞報、拒報普查資料。普查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