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及構造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改善農村渡運環境,提高水上交通安全預控能力,打擊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水上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整治活動目標
開展專項治理活動,進一步落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完善渡口設施,加大渡運監管力度,杜絕非法渡運,使管理者、經營者和民眾的安全意識明顯增強,渡口達標率達到97%以上,建立起鎮(鄉)、村、組負責制為基礎,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部門執法為主體,渡管、航運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落實渡口安全管理的“五定”原則,做到有制度化、常規化、合法化、全面提高渡運安全保障能力。
三、整治對象和範圍
全縣轄區內的渡口、渡船以及從事非法載客運輸的其他船舶均屬於整治範圍,具體整治對象是:
(一)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設定的渡口;
(二)渡口管理的機構未經縣級人民政府行文指定,責任、制度不落實、人員沒有到崗的;
(三)未建立水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和應急預案的;
(四)渡船及渡口設施所有者與經營者主體資格及責任不明確的;
(五)渡運高峰期及洪汛期鄉(鎮)、村(組)現場值守和維持秩序不到位的;
(六)有學生過渡的鄉(鎮)人民政府、學校未建立安全管理及監護制度或未鑑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
(七)超員超載、人畜(貨)混裝和冒險渡運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
(八)渡船未取得檢驗證書和登記證書的;
(九)未按規定配備消防、救身設備的;
(十)渡船維護保養不落實及帶病行駛的;
(十一)渡船未實施“木改鋼”的;
(十二)渡工未滿十八歲或老弱病殘的;
(十三)渡工未取得適任資格的;
(十四)村民或過渡人員輪流擺渡的;
(十五)渡工報酬不落實的;
(十六)漁船、農自用船非法載客載貨營運的;
(十七)“三無”船舶未清理取締的;
(十八)船舶已達報廢年限仍在運行的;
本方案所稱渡口,是指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客渡渡口,在我縣範圍內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均屬非法渡口,必須堅決取締。
四、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整治活動順利開展,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習水縣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王茂才(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張紹康(縣政府體改辦副主任)
高 山(縣交通局副局長)
劉紹銀(縣安監局副局長)
成 員:馬 龍(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吉修(縣農業局副局長)
李玉蘭(縣旅遊局副局長)
何 勇(縣教育局副局長)
陳雲喜(縣畜牧局副局長)
何 政(縣林業局副局長)
何四清(縣水利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交通局,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 任:高 山(交通局副局長)
副主任:田繼良(法規股股長)
成 員:黃佳才(渡管所所長)
袁成緒(海事處副處長)
張良澤(航務所所長)
五、活動步驟
從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0月20日止,分5個階段開展本次活動。
第一階段:組織相關人員,搞好宣傳發動,時間從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1月26日,準備在2006年同時開展法規宣傳和安全活動中加強宣傳力度,並結合本縣實際,突出重點,制定整治方案,成立組織機構,落實經費,明確專人負責,根據縣局整治方案統一驗收標準,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各種形式方式,在渡口、碼頭、渡口、集鎮等人流集中的地方進行廣泛的宣傳動員活動,懸掛宣傳標語,使基層組織渡口管理工作者、渡工及廣大民眾了解此次整治活動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積極參與到整治活動中來。
第二階段:要摸清底數,掌握情況,時間從2006年2月6日至4月30日,主要任務是對轄區內渡口、渡船、渡工現狀展開調查摸底,全面準確地掌握基本情況,統一數據,統一資料,匯總報縣交通局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檢查督促,認真整改,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的方案要求和摸底排查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和檢查督促,鄉(鎮)、村、組渡工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四階段:要做到總結驗收,統一公布,對渡口、渡船各個方面要進行量化考核,縣交通局整治領導小組對縣轄區內渡口逐個驗收,並評定安全文明渡口進行表彰獎勵。
第五階段: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後,縣交通局對整個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對整治工作中的檔案、資料、圖片等整理歸檔,由交通局渡口管理所統一集中保管。對存在的問題要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措施限期解決。對整治活動中表現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並於2007年1月20日前將我縣開展渡口、渡船專項整治的總結報市交通局。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並認真抓好這次專項整治響動,各相關鎮(鄉)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組織領導機構,要加強對整治活動的統一領導。
(二)對水上渡運安全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改善渡運條件,更新老舊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設施的安全技術水平,要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和水情特點,保持渡船的適航狀態,嚴禁超員超載,人和牲畜混裝,嚴禁無證人員替渡。
(三)加強專項整治活動的督查,發現問題要認真整改安全隱患,防止流於形式,對措施不落實,必須一查到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專項整治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做好情況通報和信息交流,保證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