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環境支持招商引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十條措施

六、放寬企業設立限制。 七、實行企業工商聯絡制度。 十、工商管理幹部必須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充分保障外來投資企業的合法利益。

為了最佳化我縣經濟發展環境,營造文明、寬鬆、親商的投資氛圍,支持我縣招商引資事業,促成我縣成為工業經濟強縣,加快我縣經濟的發展。制定如下十條招商引資措施: 一、堅持科學的發展觀,積極宣傳我縣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樹立我縣招商引資條件寬鬆、政策優惠、辦事便利的新形象,營造一個寬鬆的投資環境, 以“人人都是開放主體、個個都是投資形象、事事都為招商服務”的精神來支持、發展招商引資事業,促進我縣經濟的發展。
二、開通外資進入成為市場經營主體的“綠色通道”,實行註冊登記“一審一核”和前置條件告知承諾制度,對政府關注、重視的大項目,本著從實際出發,運用工商法律法規,實行特殊方便政策。
三、對外來投資興辦企業實行辦照“陽光工程”,增加註冊登記的透明度,向社會公開辦照程式、法律法規依據、辦理時限、辦照紀律,監管措施以及違規責任追究辦法,自覺接受社會、企業的監督。
四、最佳化服務環境,提高服務質量。在工作中實行諮詢服務一口清、發放資料一手清、受理審查一次清制度,向企業推行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失職追究制、無償代辦制度。
五、鼓勵外來投資者對我縣國營、集體企業進行兼併、收購、承包、租賃、參股、控股、注資經營等多種的形式,實行對內資企業的改組改造;鼓勵外來投資者在我縣興辦各類生產經營型、加工型、高新技術型等企業。根據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本著優先從快,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專事專辦,隨到隨辦的原則,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便捷服務。
六、放寬企業設立限制。除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其他任何部門的前置審批規定一律不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放寬企業經營範圍。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業外全部放開,由企業自主決定。
七、實行企業工商聯絡制度。定期到企業進行回訪,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幫助企業解決經營上的困難並幫助企業協調好其他職能部門的關係。
八、本著“三個有利於”的原則,加快辦照速度,提高辦照效率。對外來投資辦企業手續齊備並符合登記註冊條件的,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結。一般資料不齊的(涉及公共財產、人身安全的除外),申請者可承諾補交資料的期限,在期限內先經營後補齊辦照。
九、堅持執法與服務同行,誠心規範,細心服務。對外來投資企業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違法行為,實行首為不罰制;同時企業對我局職權範圍內的投訴,在五日內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之投訴人。
十、工商管理幹部必須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充分保障外來投資企業的合法利益。工商人員嚴格執行 “五要八不準”,嚴禁借執法之名,干擾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違者,將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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