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漁範圍:習水縣境內的赤水河、習水河、桐梓河。
二、禁漁時間:自2008年起,每年2月1日12時至5月31日12時。
三、在規定的禁漁範圍和時間內,除特殊規定以外,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收購和銷售在禁漁時間和禁漁範圍內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四、沿河各鄉、鎮政府要加強對禁漁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畜牧、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門,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水面、港口和市場實施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各地要大力宣傳春季禁漁的重要意義,做到沿河區家喻戶曉,爭取廣大漁民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各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春季禁漁規定。凡違反者,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