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0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及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級各行政執法單位: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級各行政執法單位(以下簡稱被考核單位)。 1、自查: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接本通知即開展自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級各行政執法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2007年依法行政暨推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級各行政執法單位(以下簡稱被考核單位)。
二、考核方式:
縣人民政府從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考核評查組對被考核單位依法行政暨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考核,對行政處罰案卷、行政許可案卷進行評查。
依法行政考核實行百分制。對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政確權案卷評查計入總分。對縣級各行政執法單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按百分制評查後折算計入總分,其中: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分按20%計入,行政許可案卷分按10%計入。對考核成績前3名的單位予以表彰,低於80分的單位通報批評。被檢查單位依法行政分按《習水縣2007年目標管理綜合考核辦法》(習黨辦發[2007]8號)納入縣委、縣政府目標管理考核。
三、考核程式
1、自查: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接本通知即開展自查。被考核的縣級各行政執法單位在12月5日前按本通知所附檢查考評及評查標準對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及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自查,對下屬單位執法案卷進行評查。自查情況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總結於12月8日前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2、檢查考評:考核評查組對照考核目標及案卷評查標準進行考核評分,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被考評單位應全面提供檢查考評所需相關資料,不能提供資料的考評內容不評分。
四、組織實施
被考核單位要加強領導,對照《習水縣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及年度檢查考評細則,紮實做好各項工作,全面完成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標,及時組織本單位自查。考核評查組要認真檢查考評,不得弄虛作假,確保檢查結果客觀真實反映被考核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狀況。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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