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煤礦企業環境管理,著力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煤礦開採廢水污染問題。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開展2006年度有關煤礦開採廢水污染治理掛牌督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縣2006年度煤礦廢水治理掛牌督辦的煤礦企業共39家,具體名單見附表。
二、各污染治理責任煤礦要嚴格按照此次掛牌督辦的有關工作要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限期進行廢水治理,確保達標排放。
三、督辦單位要加強對污染治理責任煤礦的監督檢查,督促污染責任單位儘快落實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對整改措施不力,沒有在限期內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環保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新聞媒體要及時進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