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二OO六年度農機推廣和購機補貼工作的通知

①耕整機(5460元/台)省補貼30%後,縣再補貼每台422元,農戶自籌3400元。 ②割曬機(6850元/台)省補貼60%後,縣再補貼每台340元,農戶自籌2400元。 ③插秧機(17000元/台)省補貼60%後,縣再補貼每台3000元/台,農戶自籌3800元。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切實提高我縣農業機械水平,促進農村經濟全面健康快速發展,根據黔農機辦函[2006]13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按照省級補貼資金計畫安排,全縣2006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為20萬元,主要補貼推廣微型耕整機、稻麥割曬機、插秧機三類機型,數量分別是微耕機60台,割曬機30台,插秧機2台。各機型補貼推廣任務分解如下:
①耕整機:東皇鎮、土城鎮各4台,良村鎮、溫水鎮、習酒鎮、二郎鄉、桑木鎮、馬臨工業區、同民鎮、醒民鎮各3台,其他鄉鎮(區)各2台,合計60台;
②割曬機:東皇鎮、土城鎮、溫水鎮、習酒鎮、同民鎮、醒民鎮各2台,其他鄉鎮(區)各1台;合計30台;
③插秧機:溫水鎮、習酒鎮各1台;
④習酒鎮寨頭村另安排耕整機5台,割曬機2台。
二、補貼標準和購機程式
(一)補貼標準:
①耕整機(5460元/台)省補貼30%後,縣再補貼每台422元,農戶自籌3400元。
②割曬機(6850元/台)省補貼60%後,縣再補貼每台340元,農戶自籌2400元。
③插秧機(17000元/台)省補貼60%後,縣再補貼每台3000元/台,農戶自籌3800元。
(二)購機程式
購機農戶或農村經濟組織持有效身份證或資質證明在鄉鎮(區)農機站申請、填表,經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或農機站簽章後,報縣農機局審核批准,簽訂購機協定,建立購機補貼管理檔案,購機者持批准購機的相關資料到經銷商處交除省補貼外的資金購買,或委託縣農機推廣站代購託運,縣補貼資金憑購機發票在縣農機局領取。
三、相關要求
各鄉鎮(區)要把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運用與落實購機補貼政策,作為“三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確保購機補貼及推廣數量、機型落實到位,開好頭,起好步,逐步擴大,平衡發展,凡是有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創建任務的鄉鎮(區),要結合購機補貼工作,抓好農機服務組織建設。凡是有“四在農家”縣級創建點任務的鄉鎮(區),點上務必要建立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購機補貼推廣任務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該項工作作為2006年度農機化工作的核心指標列入各鄉鎮(區)年度考核。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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