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我縣四縣戰略的實施,確保今年年初政府工作報告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縣政府辦公室對《政府工作報告》中涉及的29個方面107項工作任務進行了分解細化,並下發了《政府工作報告2009年重點任務目標責任分解表》的通知(習府辦發〔2009〕9號),明確了主抓單位和任務要求。按照縣政府領導安排,將對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的各項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組成
本次督查由縣政府辦公室聯繫主任、秘書,縣政府督查室、效能辦組成。
二、時間安排
時間從2009年11月9日開始,到2009年11月20日結束。
11月9日:經貿局(主辦8項)、發改局(主辦2項)、財政局(主辦4項)、人事勞動局(主辦6項)、地稅局(主辦1項、協辦1項)、國稅局(協辦1項)、統計局(主辦1項)、人行(主辦1項、協辦1項)、物價局(主辦1項)、銀監辦(主辦1項)。
11月10日:公安局(主辦1項)、司法局(主辦1項)、環保局(主辦2項)、建設局(主辦8項)、國土局(主辦4項)、創衛辦(主辦1項)、信訪局(主辦1項)。
11月11日:教育局(主辦5項)、計生局(主辦2項)、衛生局(主辦5項)、文體廣電局(主辦2項)、網路公司(主辦1項)、科技局(主辦1項)。
11月12日:交通局(主辦6項)、民政局(主辦3項)、招商局(主辦1項、協辦1項)、旅遊局(主辦6項)、煤管局(主辦5項、協辦1項)、稽查辦(主辦1項)、正通公司(主辦1項)、安監局(主辦1項)、電力局(主辦1項)。
11月13日:監察局(主辦2項)、審計局(協辦1項)、農辦(主辦6項)、水利局(主辦1項)、農業局(主辦2項)、扶貧辦(主辦1項)、林業局(主辦5項)。
11月14日至20日到各鄉鎮開展督查。
二、督查形式
這次督查採取各鄉鎮、單位自查與政府督查相結合,聽取匯報和現場察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鄉鎮和有關單位在梳理各項工作進展情況、抓好自查的基礎上,針對政府工作報告中涉及本單位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形成書面材料並報縣政府督查室。
三、督查要求
1、這次督查是縣政府縣長辦公會安排的一次專項督查,是確保實現政府工作報告目標任務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鄉鎮和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對政府工作報告工作任務進展情況進行逐項自查,切實抓好落實。
2、各鄉鎮和單位書面材料必須內容詳實,做到數據準確,情況清楚,要客觀反映政府工作報告工作任務開展情況,對已完成的任務事項要有完成情況,對有進展的事項要有進展情況,對沒有落實的工作任務要分析原因。書面材料中對習府辦發〔2009〕9號檔案上要求的事項必須在材料中單獨體現開展情況。
3、督查工作結束後,縣政府督查室將把督查結果向縣政府領導匯報並進行通報,納入單位年終考核。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