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據商務部《關於加強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管理的緊急通知》(商運發[2007]417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全縣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管理工作
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關係到城鄉居民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對促進畜牧、屠宰業持續健康發展,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提出 “2007年底全國各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率達到95%”,要求鄉鎮政府所在地轄域內銷售的豬肉95%來自定點屠宰場和集中屠宰點。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經貿、畜牧、工商、衛生等部門相互配合,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出發,增強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管理工作。
二、結合實際,採取多種鄉鎮進點屠宰模式
1、各鄉鎮(區)要與縣經貿局共同規劃,有條件的建立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完善基礎設施和設備,並配備相應的屠宰技術人員和檢疫檢驗人員。
2、對交通不便,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場困難但村民居住分布比較集中的鄉鎮設立鄉鎮生豬集中屠宰點,對屠宰工人進行培訓,使其具備自宰自檢能力。
3、建立屠工制。對於人口分散、居住偏遠,設立生豬集中屠宰點困難且交通極不便利的地區,試行屠工制度,即經過培訓,具備檢驗能力的屠工到生豬飼養戶家中屠宰。
4、建立場點與屠工制相結合的屠宰模式,多形式千方百計保障鄉鎮豬肉質量安全,做到方便服務、達到效果。
三、完善制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1、嚴格設立和退出制度,根據鄉鎮實際需要,提出鄉鎮定點屠宰場設定計畫,並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應法律、標準進行設定和管理,頒發定點屠宰標誌牌,對不適合當地發展需要的集中屠宰點和屠工,及時清理退出。
2、嚴格運銷管理制度。鄉鎮定點屠宰場、集中屠宰點和屠工屠宰的生豬,以所在地鄉鎮居民消費為主,要建立肉品銷售台帳,記錄生豬來源和肉品流向,保證肉品的質量安全,避免再次污染。
3、嚴格檢驗制度。鄉鎮定點屠宰場應建立檢驗制度,集中屠宰點和屠工屠宰和銷售的生豬應具有畜牧部門檢疫合格證,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和生豬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焚燒、深埋或者高溫等無害化處理。
4、嚴格執法檢查制度。縣經貿局要和其他有關部門相配合,加強協調,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鄉鎮定點屠宰場(點)的執法檢查。嚴格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等法律規定,加強對私屠濫宰、逃避檢疫檢驗、出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質肉等不法行為的查處,依法嚴厲打擊。
5、嚴格培訓制度。縣經貿局要牽頭組織對全縣範圍內的屠工進行培訓。一是加強屠宰技術和肉品檢驗能力的培訓。二是加強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切實完善崗前培訓、持證屠宰、持證上崗銷售等。
四、明確責任,強化部門配合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把生豬屠宰場(點)建設納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務必於2007年底全面完成生豬屠宰宰殺定點建場建點等相關工作。經貿部門要重點抓生豬屠宰場(點)的監管,指導定點屠宰場(點)按標準和規範進行經營。畜牧部門要對定點屠宰場(點)的生豬做好檢疫檢驗工作。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肉品市場進行監管。公安部門要強化私屠濫宰的打擊力度。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切實做好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