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全省森林防火電視電話會議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二、抓源頭,堵漏洞,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 三、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全民防火意識。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縣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全省森林防火電視電話會議的緊急通知》(市府明電[2007]35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黔府發電[2007]46號),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大排查活動的通知》(黔森防指[2007]2號)和3月6日全省森林防火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當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科學防火,依法治火,努力提高應對突發森林火災事故的能力,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結合我市森防工作實際,特作如下緊急通知:
一、以全省森防電視電話會議為契機,切實增強防火意識。當前,我市森林火災與全省森防會議通知的情況相似,雖然未出現較大的火災,但火災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今年1至2月全市共發生森林火情36起,其中:火警30起,一般火災6起,受害森林面積25.1公頃;特別是3月2日至4日全市發生火情13起,受害面積13.84公頃,給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森林防火工作不僅關係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且關係到林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盛世興林、防火為先”。要謀求發展,必須抓好森林資源保護這個基礎和根本,森林防火工作是保護森林資源的重中之重。各縣、區(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建立和諧社會的高度,以保護森林資源為已任,充分認識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當著頭等大事來抓,認真研究,找準問題,選準突破口,採取超常規措施,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狠抓落實,確保林區安全。
二、抓源頭,堵漏洞,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嚴格野外用火管理是關鍵。各縣、區(市)人民政府:一是從即日起發布禁火令,從現在起到5月15日止,嚴格控制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要按照“七個不準”的要求,不準煉山,不準燒草坡,不準燒荒燒灰,不準在林區上墳燒紙,不準在重點區域放牧,不準在林區搞野炊,不準在林區搞篝火晚會。二是嚴禁在四級以上森林火險時段的一切野外用火,嚴禁在高火險天氣將火種帶入林區。三是要加強對痴、呆、傻、老、幼和重點人群的監控,落實監護人的責任。四是搞好重點林區墳墓的登記造冊,強化管理、落實責任,積極消除人為火災隱患。各縣、區(市)要按照黔森防指[2007]2號《關於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大排查活動的通知》要求,抓緊組織和排查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將於3月16日起組織到各縣(市、區)抽查。
三、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全民防火意識。森林防火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地必須重點抓好對民眾防火的宣傳教育,要派出專人專車,深入重點林區、重點地段,向廣大民眾宣傳保護森林資源的有關法律法規;廣電部門每天要在黃金時間播放森林防火標語;業務主管部門要在重點部位、主要道口懸掛標題,設定布告牌,印發宣傳手冊,做到多形式、多視角、全方位,廣泛深入地宣傳安全用火,禁止野外用火的各項規定。用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典型案例教育民眾,以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的防火意識,營造濃厚的防火氛圍。
四、突出重點,有效防控。對森林火災多發區,森林景觀旅遊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林場、林區作業單位、林區邊緣重要設施、倉庫、油庫、危險物品存地、村寨林區結合部等敏感地區,要組織專人專車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大檢查,查找隱患、消除死角。同時,要派出精幹人員重點巡護,嚴防死守,確保萬無一失。
五、抓好防火物資儲備,保障撲火需要。各級政府要立即落實森林火災撲救物資和撲火經費;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對原有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確保狀態良好無誤;全市所有的專業森林消防隊,要集中培訓,集中食宿,隨時作好應戰準備,確保拉得出、用得上、取得勝。
六、強化林火監控、巡查,嚴格值班調度。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護林員、巡護員的作用,要求嚴守崗位,加強巡查,做好林區的監控和管理,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不得有半點閃失;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切實做好森林火險預測預報,隨時給政府和主管領導提供火情信息,為領導決策作依據。特別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制度和大火報告制度。從現在起,各縣、區(市)森林防火辦公室每天17小時以前向市森防辦報告火情和當天氣象資料。凡發生過火面積50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必須按國家森防指[2006]6號檔案要求,立即報告,不得延誤,更不得瞞報、漏報。
七、嚴肅撲火紀律,確保火場秩序。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縣鄉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火災現場,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撲救。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火,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凡發生森林火災,當地政府必須指派有組織指揮能力的領導到場指揮撲救;撲火人員也必須是通過培訓,有撲火知識的人員參加,不得派無指揮能力和無經驗的領導幹部帶隊到火場第一級指揮撲救;不得動員婦女、兒童或老弱病殘人員參加撲火。各地撲火力量不足時,要及時向上級或周邊地區申請調兵支援,切不可貽誤戰機,釀成大火。
八、嚴格責任追究,促進工作正常、有序。各級政府對本地區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負責,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從現在起,縣、鄉兩級森林防火指揮長原則上不得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的,須經同級政府主要領導批准,並指定代理負責人,辦理工作和責任移交,凡因擅自脫離崗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督促檢查,認真落實各項防範措施,認真核查森林火災成災情況,認真檢查火災事故處理是否到位,對火災事故要按照國家責任追究“四不放過”,事故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追究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民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凡出現人員死亡和重傷3人以上、過火面積1000畝以上、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森林火災,除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長必須以個人名義寫出書面檢查,經市指揮長簽署意見後,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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