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民政局

翁源縣民政局

翁源縣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事務的人民政府工作的部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主任)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2名,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事業編制1名。

基本信息

一、行政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息、外事、信訪等工作。

2、草擬地方性民政規章、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

3、維護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及行政後勤等工作。

4、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教育、黨建、共青團、婦女、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

5、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局機關和直屬民政事業費的預決算和日常財務管理。

6、指導和監督民政系統財務會計工作,匯審編報全縣民政財務報表。

7、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項目的立項、審查和申報。

8、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審計、廉政建設等工作。

翁源縣民政局 翁源縣民政局

9、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

(二)救濟優安股

1、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定和上報全縣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等工作。

2、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3、接收國內、外的救災捐贈和扶貧周轉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4、指導各鎮和有關單位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各鎮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6、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7、負責軍烈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

8、追認革命烈士的調查、審核、報批,烈士褒揚以及審批革命傷殘人員等級換證工作。

9、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和審核工作,指導光榮院建設和管理工作。

10、負責軍人(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工作。

11、負責退役義務兵、轉業士官、傷病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12、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13、指導全縣軍供站、供水站、接待站、軍休站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三)社會事務股

1、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工作。

2、擬訂社區建設的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工作。

3、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承辦涉外婚姻等工作。

4、負責全縣性社團和縣內組織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監督、管理、年審;承擔韶關市委託在翁源的全市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監督、年審等工作。

5、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年審;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6、負責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等工作。

7、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鄉鎮及行政區域界線爭議和仲裁等工作。

8、負責對流浪、乞討等7種人的收容遣送工作,以及自願戒毒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國內收養、送養工作。

9、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以及全縣喪葬用品生產銷售審批工作和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殯儀館的等級評定報批等工作。

10、擬訂保障城鎮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的組織實施。

11、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

二、服務承諾

1、組織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認真學習民政“三五”和“四五”普法教育檔案彙編的主要內容,掌握好有關民政系列法律、法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真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行政規章制度。

3、做到依法行政,按照縣物價部門核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公開收費範圍,公開收費。設立民政《黨風廉政建設政務公開欄》等制度,接受社會的監督。

4、增強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做到辦事公開,勤政為民,服務社會。

5、抓好革命烈士陵園文明視窗建設和鎮民政辦及敬老院工作。

6、認真落實全縣“雙擁”工作和全縣老齡工作。搞好扶貧濟困及社會互助活動。搞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做到應保盡保。

7、做到察民情、解民憂、慰民心的行為準則,切實為優撫對象和困難民眾排憂解難。重視民眾來訪工作,接待熱情。

8、按作風建設有關要求,全縣民政系統幹部和辦事員一律戴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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