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信息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期歷史研究(1801~1835)
作者:郭巧華 著出版時間:2017-12
頁數:289
書號:978-7-5201-1874-3
關鍵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期歷史
開本:16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
1801年至1835年是美國獨立後聯邦最高法院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本書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置於早期國家建構的歷史進程中,力圖考察最高法院特別是馬歇爾法院在美國憲政制度完善過程中所做出的諸多努力,客觀分析馬歇爾及其馬歇爾法院其他大法官的政治法律思想和司法實踐,揭示其在美國最高法院地位的提升和早期憲政演進中的作用。
作者簡介
郭巧華,歷史學博士,杭州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副教授。
目錄
前 言
一 概述
二 美國學界和政界相關研究
三 國內相關研究
四 研究思路與框架
第一章 最高法院初建十年(1790~1801)
一 聯邦司法權的起源
二 最高法院早期的成員們
三 約翰·馬歇爾之前最高法院的憲政實踐
小結
第二章 約翰·馬歇爾就任首席大法官前的生活和歷程
一 革命之子(1755~1781)
二 南部聯邦主義者(1781~1797)
三 出使法國和XYZ事件(1797~1798)
四 “政治風暴”年代中的溫和者(1798~1801)
第三章 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和司法審查制度的確立
一 馬歇爾就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及其所處的詭譎局勢
二 馬伯里訴麥迪遜案
三 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的爭議
四 司法審查制度的發展演變
小結
第四章 馬歇爾和傑斐遜的齟齬
一 驅逐法官此路難行
二 亞倫·伯爾的陰謀
三 馬歇爾與傑斐遜的對峙
第五章 馬歇爾法院和聯邦權
一 司法國家主義:馬丁訴亨特的租戶案(1816)和科恩兄弟訴維吉尼亞案(1820)
二 暗含權力和國家至上:麥卡洛克訴馬里蘭案(1819)
三 商事權力:吉布森訴奧格登案(1824)
小結
第六章 馬歇爾法院和契約條款
一 作為契約的公共授權:弗萊徹訴佩克案(1810)
二 作為契約的公司憲章: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1819)
三 破產和契約條款:斯特吉斯訴克勞寧謝爾德案(1819)和奧格登訴桑德斯案(1827)
小結
第七章 司法權的限度
一 法律和政治
二 奴隸制、聯邦主義和法治
三 原則和道德的底線:喬治亞、傑克遜和切諾基印第安人組案
小結
結 語
參考文獻
附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