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上百年來,編劇們通過寫劇本來娛樂大眾,儘管他們一代一代以來被認為是這個社會值得敬重珍惜的一部分人,但是他們卻還是不夠受到尊重。在1912年,一群作家寫手組織起來決定改善這個情況,而他們成立了美國作家聯盟(Authors League of America)。這並不是個個例,早在19世紀,就已經有歐洲作家聯盟和法國作家聯盟。有著和他們歐洲同行一樣的想法,美國作家和寫手們聯合起來,保護他們的作品,遵循古來的“團結就是力量”原則。那個組織大約有350名成員,而大部分成員都是書本雜誌作家,對於寫劇本一知半解。過了10年以後,從事劇本寫作的成員們認為他們成員已經夠多,需要一個獨立的系統,於是在1921年成立了美國作家聯盟的一個分支--美國劇作家協會(Dramatists Guild)。
發展歷史
而隨著電影這一門新藝術的出現,電影編劇協會(Screen Writers Guild)也在1921年成立,並且確定了美國作家聯盟的從屬關係。但是由於電影編劇協會迅速發展成一個強大的社會組織,它被美國作家聯盟所拋棄。
1933年,幾位電影編劇協會的成員開始覺得他們應該加強他們的獲益,而1937年美國最高法院通過的《國家勞動關係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正給了他們法律武器和靠山。他們於是通過投票選舉人員來和電影製作公司談判。
在同一時間段,還有一個叫做電影劇作家協會的組織,而他們則被電影製作公司所掌控著。他們對電影編劇協會有著堅決的抵制,並認為他們壟斷了劇本。最終電影編劇協會還是獲得了勝利,並且最終和電影製作公司達成了分配協定。這場協商時間長且氣氛緊張,但是1942年終於走到一個盡頭--雙方達成了協定。
這些紛繁複雜的組織都一直共存,包括在二戰期間,但是戰前的那些歲月,他們的日子很不好過。而打破他們均衡的一股新生力量就是電視行業的興起。隨著電視行業的興起,電視業編劇都覺得他們應該有類似統一代表他們的組織,於是美國作家聯盟下屬的電視編劇協會就這么成立了。有著同樣的想法,先前提到過獨立出去的電影編劇協會也成立了他們獨立的相應的電影分組織。而讓整件事情更加複雜的是,一群紐約的編劇聚集在一起,成立了美國電視編劇聯盟(Television Writers of America)。他們迅速和國家勞動關係部簽署檔案,獲得了代表電視編劇和製作人談判的資格。
這么多組織,如此紛繁複雜的關係導致這個行業發展空間的狹小。他們覺得應該有一個新的系統來代表他們,而聯盟制度不再適合他們。每一個組織的頭頭腦腦們聚集在一起,經過商議,他們決定進行整合。他們決定以密西西比河為界,把所有的編劇們分成兩個獨立的新組織:美國東部編劇協會(The Writers Guild of America, East)和美國西部編劇協會(The Writers Guild of America, West),包括了全美國的電視,電影和廣播編劇。東部的總部在紐約,而西部則是在洛杉磯。至於原來的美國作家聯盟,他們可以保留原來的兩個分支--作家協會和劇作家協會。新成立的編劇協會則和美國勞動關係部簽了新的檔案,從而獲得了和製作商談判的資格。在這一系列的舉動之後,原來的幾個獨立組織間的柏林圍牆消融了。
當美國編劇協會剛成立的時候,電影劇作家有他們自己的分支,而電視和廣播劇作家則有另外一個分支,但是1973年,他們最終合併在一起。
美國編劇協會的發展可以說是快的驚人,1985年,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以及其他一些同樣的協會加入進來,最終這成為一個國際性的組織。
1989年,美國東部編劇協會和美國勞工聯合會建立了從屬關係,從而可以更好的為自己謀益。而此後在和娛樂相關的新聞里,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美國編劇協會的身影。
組織機構
內行管內行:加入工會的成員要依據過去三年內的寫作工作核算績點(unit system),超過24點的可以申請加入工會成為現會員,不足24點的可以申請準會員。如果現會員一定時間沒有寫作契約,則自動成為榮譽退休會員。
只有現會員擁有投票權。從編劇工會獎的提名將投票,到是否啟動與資方的談判,到選舉理事會成員,一切靠選票說話。
主要職責
美國編劇協會是影視編劇創作人員的行業協會,屬於同業工會性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代表成員/會員同資方進行談判並簽署集體勞動契約,也就是《基礎協定》,對工會成員和與工會簽約的製片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條件的法律保障:編劇可以在個人契約中簽署優勢條款,但是當個人契約中的條款低於、劣於《基礎協定》之中的相關條款時,則以《基礎協定》的條款為準。
法律援助:工會編劇成員在簽約、履約、仲裁時都能得到法務部的法律援助。
替成員追回稿酬:如果公司拖延支付稿酬、少支付收入分成時,編劇可以向工會申請對公司發起審計,工會有責任為成員追回拖欠的稿酬。每年工會法務部受理的申訴案件都有幾十起。
工會追回的稿酬在2014年超過了$25,240,000美元,2013年為$30,395,600美元(摘自2014年財務年報) 。
強力監管:所有成員的寫作契約、預訂/預購(option)契約,和收入,都要申報給工會;所有簽約公司,給工會每周報名單,聘了誰在工作、是否有更新契約等。支付款項不守約,工會則要介入。後期重播收入,公司支付給工會,由工會轉個人。
養老與福利:工會與眾簽約公司共同管理工會作者的養老金與醫療福利基金,基金的管理人員是一半來自工會一半來自簽約公司。所有公司在雇用作者寫作時,直接支付養老金與醫療保險到該基金的作者賬戶,由作者選擇醫療保險和福利的類別。(國內想以《基礎協定》中的最低薪金為參考的,要知道隱形福利不止這一項。)
相關事件
2007年至2008年美國編劇協會大罷工是由美國東部編劇協會(WGAE)與美國西部編劇協會(WGAW)發起的一場因編劇收入問題的罷工,開始於2007年11月5日,結束於2008年2月12日。
此次罷工對抗的是影視製作人聯盟(AMPTP),該組織代表350位電影製作人以及電視製作人(包括工作室、廣播網路、電視網路以及獨立製作人),為八十種電影電視界的糾紛進行協商。有超過12000名編劇參加了罷工活動 。
2008年2月12日時,罷工正式結束,共持續了100天。而上一次在1988年的罷工工潮持續了21周零6天(153天);保守計算,美國娛樂界至少損失5億美元 。
Writer's Guild of America,East(東部美國編劇協會)編劇正在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