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鳳紅

羅鳳紅 ,女。2011年,丈夫黃福慶因羅鳳紅賭博等原因與其離婚。2015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因羅鳳紅惡意拖欠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將其告上法庭。

羅鳳紅,女。2011年,丈夫黃福慶因羅鳳紅賭博等原因與其離婚(詳見參考資料“被告黃福慶辯稱”部分)。2015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因羅鳳紅惡意拖欠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將其告上法庭。2016年5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詳見參考資料“理由”及“判決結果”部分):1. 羅鳳紅偽造其前夫簽名及捺印(廣西公明司法鑑定中心於2016年3月22日分別作出桂公明司鑒文字(2016)第082號《筆跡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個人借款/擔保契約》、《同意抵押承諾書》及《共同還款承諾書》內“黃福慶”簽名,不是黃福慶本人所寫;桂公明司鑒痕字(2016)第029號《指印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個人借款/擔保契約》、《同意抵押承諾書》及《共同還款承諾書》內“黃福慶”簽名處紅色油墨捺印不是黃福慶本人所捺印。),騙取辦理了其夫妻二人名下共同共有的位於百色市右江區向陽路19號“右江區政府機關服務中心”1棟1單元701號的房產所有權變更過戶登記手續,並以此辦理了房屋抵押貸款26萬元;2.貸款發放後,羅鳳紅未按借款契約的規定履行還款義務,連續多期未按契約約定還款,已構成根本性違約,截止2015年5月6日,已累計逾期45個月,尚欠原告貸款本息316347.11元,其中本金241429.10元,利息74918.01元(利息算至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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