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全縣價格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改革的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
(二)研究擬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和徵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負責做好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並提出綜合調控物價的對策;開展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服務和
(三)在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劇烈波動時,負責向縣政府提出採取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報備制度等干預措施的建議,並依照縣政府的授權負責組織實施。
(四)負責價格指數和其他國民經濟綜合指標之間的相互銜接,加強全縣的巨觀經濟調控;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活動,促其加強價格自律。
(五)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貫徹國家、省、市和縣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管;對同級政府其他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六)負責制定和修訂全縣定價目錄;按照定價許可權負責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並主持價格聽證會,負責安排聽證項目。
(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為主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實行國家定價的普通居民住宅銷售價格和城鎮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的管理;負責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八)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年度審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管理工作;負責重要的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
(九)會同有關部門維護全縣行政區域內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欺詐、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支持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
(十)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和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認定涉及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價格評估。
(十二)檢查指導全縣物價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縣發展計畫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楊幼芳(局長):主持全局工作,主管人秘、計財、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研究、制定、實施全縣物價工作計畫;主持召開本局重要會議,簽發主要檔案等。
林發燦(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本局的各項工作,參與組織研究、制定、實施本局工作計畫。分管價格認證中心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商品定價工作。
辛勇(紀檢員):協助局長抓好本局的各項工作,參與組織研究,制定、實施本局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黨建、農本調查、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平安單位”創建、行政監察及黨風廉政工作;主持黨支部工作,抓好全局黨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