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海燕[律師]

羅海燕[律師]

女,1955年8月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審判員,第十一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她從事法官工作17年,努力履行一位人民法官應該履行的職責。

在工作中堅持嚴肅執法,秉公辦案,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己任,力求讓案件當事人滿意、讓人民民眾滿意。

在案件審理中,即使是法律關係簡單的案件,她也儘可能從多個角度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多次核實,確保不遺漏任何細節。

在審理廣州某無線電廠破產案時,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3個月內,她先後30次到廠里調查,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超過100次,查清了這宗國企破產案的全部情況,全面保護了國家、企業、職工和債權人的權益。 200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00年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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