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楚武

羅楚武

羅楚武,1922年11月出生,湖南省新化縣水江鄉人。世代務農,其父受僱耕種田地,母親料理家務兼紡棉花,一家生活困苦。有兄弟姐妹六人,其排行最末。 羅幼時在鄉間砍柴拾穗,打草放牛,做些簡單農事。1930年1月啟蒙,進新化蜈赤鄉初國小習,三年後轉新化縣立高小。1935年1月考入縣立初級中學,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轉至邵陽市偕進中學高中部。1939年10月,受全民族抗戰形勢的鼓舞,羅棄筆從戎從高中肄業投入武岡陸軍士官學校工兵科受訓,在校集體加入國民黨。 羅楚武2003年病逝於長沙,享年82歲。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羅楚武 羅楚武

1947年1月畢業,羅受派前往湖北金口十七軍官總隊任少校附員,兼日俘管理處管理員。同年8月轉業回湘,任湘東師管區官兵消費合作社少校採購員。其間曾與人合作開設陶公富煤棧、復隆煤莊,販運柴煤、白炭等。1949年春,調升師管區第一補充兵團中校副團長,與第二補充團合編舊官兵約三千人。爾後接受中共地下黨員的策反,決心棄暗投明,並由團長劉鳴球等介紹加入“湖南省進步軍人民主促進社”。不久按照地下黨湖南省工委的指示,負責城南區一帶的治安並保衛靈官渡水電公司、大椿橋鐵路和新軍路湖南公路局汽車修理總廠安全,保證了新中國成立前夕長沙市內照明和全省交通安然無恙,為湖南“迎解”工作的順利進行作出了積極貢獻。8月,在長沙隨程潛參加和平起義。

新中國成立後,第一補充兵團編入解放軍第二十一兵團,羅仍任副團長。不久調中南軍政大學湖南分校學習,1950年8月離職開設煤店。抗美援朝時主動補報營業額,按章繳納營業稅,積極支援前線。1952年3月因“特務案”被新化縣人民法院判刑13年,送往寧夏潮湖農場勞動改造。1957年再審改判為6年,1958年8月刑滿釋放,爾後在長沙市溝渠隊、市政公司、東區維修隊等處做木工。1980年9月予以平反並恢復起義人員名譽,1982年5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

人物評價

羅任參事期間,積極參加學習和各種活動,參與機關後勤服務工作。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為保障參事、館員和機關的用煤、用氣以及生活物資供應,羅不顧年事已高,與機關工作人員一起跑廠家、場站進行聯繫和採購,得到大家的尊重和一致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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