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森貝克

"在該著作中,他將引起實體法效果的法律要件一分為四,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分配證明責任的學說。 然而,我國對羅森貝克學說的關注集中在他的證明責任分配原則上,而對羅氏理論中的另一重要內容""不適用規範說"",卻未引起應有的重視。 g)這些德國證明責任大家的著作在我國翻譯出版,隨著陳剛教授的博士論文《證明責任法研究》的發表,""不適用規範說""及一些德國學者對該學說的批判逐漸為人們所了解。"

簡介

羅森貝克(Rosenberg)是最負盛名的研究證明責任的學者。早在1900年,他便出版了傳世之傳《證明責任》論。在該著作中,他將引起實體法效果的法律要件一分為四,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分配證明責任的學說。因該學說邏輯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強,很快在德國戰勝其他學說取得通說地位。其影響不久便超出了本國,對日本及我國的台灣、澳門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然而,我國對羅森貝克學說的關注集中在他的證明責任分配原則上,而對羅氏理論中的另一重要內容"不適用規範說",卻未引起應有的重視。近些年來,隨著羅森貝克、普維庭(Prutting)這些德國證明責任大家的著作在我國翻譯出版,隨著陳剛教授的博士論文《證明責任法研究》的發表,"不適用規範說"及一些德國學者對該學說的批判逐漸為人們所了解。但是,對"不適用規範說"是否真的存在理論上的重大缺陷,是否有必要按照批判者提出的新學說來重新認識和理解證明責任,卻缺乏深入的探討。然而,這一問題並非是純粹的學術問題,它不僅關係到我國民事訴訟法學中證明責任理論的建構,而且也與我國當前制定民法典過程中如何設定證明責任規範息息相關。本文擬通過兩種學說的分析比較,說明"不適用規範說"有其合理性和獨特的魅力。並期待以此作為引玉之磚,求教於學界的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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