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
羅曉傑退休兩個多月後,2011年9月29日,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劉宇昕落馬。
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羅曉傑接到單位紀檢部門電話,稱“有人找你問點事”,但當時沒提及是什麼事。等羅曉傑到了單位,就被一些人員開車帶到了某招待所。
羅曉傑曾多次向律師回憶當天的場景,一路上覺得不對勁,等到了檢察院,對方亮出身份說“我們是檢察院的,情況你自己說明吧”。羅曉傑很納悶,猜肯定跟領導劉宇昕落馬的事有關,就試探著問他們“要不你先給個範圍”,結果人家說“你先別說別人”。
“這時,我想來想去覺得可能是自己的事,於是自己就一股腦全招了。”
檢方介紹,最初是重慶檢方接到周某公司在建築資質申報上,存在不正當競爭的舉報,通過調查周某後,鎖定了羅曉傑。
案情
根據周某證言,2007年6月,其承接了重慶一公司的資質升級業務,將資料報給了當時的建設部,結果並沒有通過,於是周某通過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女官員程某搭上了羅曉傑,並希望通過她完成該公司的資質升級,承諾酬金10萬元。
同年6月25日,在北京的一家餐廳內,周某把做好的資料交給羅曉傑過目,羅當場表示資料沒有問題,要其按照程式再報,三個月後這家公司的一級資質順利批了下來。在這過程中,周某通過當面給現金、塞銀行卡以及銀行卡轉賬等方式,給了羅曉傑承諾好的10萬元。
有了這一次的接觸後,周某再遇到類似問題也都會找羅曉傑幫忙。
周某稱,2008年上半年他幫重慶兩家公司辦審批,而這兩家公司最初報給建設部都沒有通過,於是,周某再次找到了羅曉傑。這一次,羅曉傑告訴周某,沒通過的原因是資料沒做好。隨後周某來到北京,在羅曉傑引薦下認識了住建系統的專業人士,之後對方指點周某重新修改了申報材料,最終兩家公司雙雙過關,每家公司辦成後給了羅曉傑5萬元。
2009年下半年,周某又承接了一家大公司的市政資質升級業務,羅曉傑在此過程中再收25萬。
追訪
1通風報信方便企業早做打算
2001年,主管部門決定建築企業必須在資質許可範圍內施工,企業負責人開始為資質各尋出路,圍繞資質審查、升級的幕後交易漸漸出現。
周某承認,他找羅曉傑幫忙,是因為這些企業的申報材料多少都存在一些虛假,羅曉傑能從中協調評審專家和市場司相關人員,其次羅曉傑能讓他在公告前就知道評審結果,不論企業是否通過評審,他都能提前匯報給對方,“使我在那些企業面前顯得很有能力,在住建部里有關係,可以打響名氣,那些企業就願意找我代辦資質升級的事,我就能掙到錢了。”
羅曉傑自己供述,提前“通風報信”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即使正式公告還沒出來,相關企業也可通過省級建設部門開出證明,證明已經擁有前期申請的資質,那么這些企業就可以以該資質參加招投標,從而更早為企業賺取利潤。
2官員專家建權力尋租利益鏈
檢方發現,羅曉傑能提前知道結果,是因為按正常程式,一家公司初審報上來後,要經過受理辦、資質處、綜合處、質量安全司等多個部門,質量安全審查後會將意見再依次轉交,由資質處匯總專家意見,交給綜合處編一個司函,最後資質處拿走司函予以公示。在這個過程中,編司函的工作由羅曉傑負責。
如果公示期間,沒有通過審查的企業提出申訴,資質處會再組織相關專家複審。在這個過程中,羅曉傑再憑藉她多年的人脈關係找熟悉的專家打聽,北京市住建委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頡某就是其中之一。
頡某承認,其是住建部資質審查專家庫的專家,有時會被抽調去參加審查工作,羅曉傑曾找她關照一些企業的資質升級,“如果剛好審查這些企業,就會在一些不太重要的標準方面予以放寬。如果沒有參加審查,便會聯絡專家以便第一時間知道審查結果”,因此她也分三次收了羅曉傑匯來的8萬元。
判決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認定,羅曉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家屬能代其退繳全部贓款等可以酌予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 宣判後,羅曉傑認為刑期過長,但還是放棄抗訴,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