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17年7月14日,羅冠聰被司法覆核其立法會議員資格。
2018年2月6日,羅冠聰就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被改判監後提出抗訴,終審法院裁定3人抗訴成功,維持原審判決。
人物事件
2015年7月,獲警方致電,表示將會就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向他作出拘捕,相信與2014年6月11日,他們在中聯辦外進行焚燒道具式抗議有關。
羅冠聰在2014年6月11日中聯辦外進行焚燒道具式抗議《白皮書》,行動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2016年9月,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
2017年8月17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抗訴庭作出判刑,“常委”羅冠聰因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判入獄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