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我國法律承認繼承制度。財產繼承是指財產所有人死後,將死者遺留的財產轉移給他人所有的一種法律制度。財產繼承可分為法律繼承和遺囑繼承。繼承權證明書,是確認該證明書中所指明的人接受繼承遺產的事實的正式檔案。公證機關公證繼承權的任務是報據繼承人的請求,依法證明繼承人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利,發給繼承權公證書,使繼承人的繼承權具有法律上的可靠性。
繼承權公證書,在首部應寫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和住址。正文部分應寫明被繼承人在何時何地死亡、死後在何處留有遺產、死者生前有無遺囑、繼承依據以及誰享有繼承權等。尾部應寫明製作文書的機關、公證員簽名、製作文書的日期並加蓋公證處印章。
寫作範例
[範例一]
[範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