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全縣評殘報批工作,指導執行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損贈;開展國際減災活動。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九、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十、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辦理涉港澳婚姻登記。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指導全縣鄉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區劃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變更和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四、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七、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十八、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開承諾
為認真進一步推進我縣民政事業的發展,我局結合工作實際,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城鄉低保工作,實現低保工作的動態管理,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在審批工作中堅持三級審批程式,重點發揮好民眾民主評困的作用,接受民眾監督,杜絕優親厚友、暗箱操作、審核不嚴、卡拿剋扣、變相違規等不良現象,公開、公平、公正地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低保,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納入,嚴格遵循該保的一個不漏,不該保的一個不進的動態管理規則。認真開展低保對象清理工作,準確核查低保對象家庭收入,保障標準偏低的適當提高,不符合條件的堅決取消,做到該退即退。
二是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加強基層民主管理。督促村(居)委會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居)民委會組織法》,建立符合實際的村(居)民民主議事制度、民主決策制度、民主理財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充分發揮村(居)務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全面深入推行村(居)務公開,整頓渙散的村(居)民委員會,增強村(居)民自治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感召力,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三是加強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的管理。嚴格按照程式開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成立審批工作,並對其開展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非法社團和違法亂紀行為。指導“新社會組織”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有效落實綜治工作相關措施,為建設平安織金、和諧織金做出應有的貢獻。
四是加大勘界工作力度。與鄰縣友好協商,依法調處邊界爭議,妥善解決邊界糾紛,杜絕因邊界爭議引起惡性械鬥事件,深入開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
五是紮實做好救災工作。充分做好救災物資儲備,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夠提供充足的物資;認真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工作,為各級政府開展救災工作提供全面、準確信息。
六是妥善接收、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按照相關政策對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重點做好流浪兒童救助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加強對非法乞討行為的打擊力度。
地理位置
地址:貴州省畢節地區織金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