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縣國土資源局

繁峙縣國土資源局隸屬於山西省繁峙縣人民政府,是其下轄的一個局級單位。

部門簡介

繁峙縣國土資源局隸屬於山西省繁峙縣人民政府,是其下轄的一個局級單位。

職能職權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縣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規劃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起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
(四)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參與上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全縣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建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和指導土地確權;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七)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和土地動態監測。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負責縣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批工作。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參與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勘查成果。
(十二)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蹟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三)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責任。指導全縣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
(十五)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參與省廳、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十六)負責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本縣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管本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房產測繪、礦山測量、重大工程項目測繪、測繪市場、地圖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監管和保護本縣範圍內的測量標誌;依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接待、資產管理;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調查研究國土資源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
2、規劃股
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監督、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和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耕地保護股
負責農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實施和耕地保護的監督管理;制定和實施開墾耕地計畫,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承辦報市、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批准的農地轉用、征、占地批件的審查、報批;負責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負責非農業建設用地及農地轉用的審批;負責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方案的報批與管理。
4、地籍股
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地籍調查和變更登記、土地發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書年檢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工作,負責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辦理土地變更手續。
5、礦產資源儲量股
負責地質勘查資料的匯交管理;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審批確認礦產資源儲量;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採礦權的報批、登記和轉讓;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負責報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歸口管理礦業權評估機構,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
6、地質勘查環境股
負責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網站的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全縣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審查報批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等地質遺蹟;負責探礦權的審查報批,對礦產資源勘查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7、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工作,為國土資源數位化、行政管理信息化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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