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向聯合行為

縱向聯合行為,是指互有競爭的企業之間達成的合併、控股協定和非直接競爭者之間達成的限制競爭協定,又稱縱向限制競爭行為、“垂直聯合行為”或縱向“卡特爾”。 它與結合行為有密切聯繫,對於生產的社會化、經濟的協調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而對競爭的危害較輕或較不確定,所以在競爭法或反壟斷法中將其與“橫向限制行為”或“水平聯合行為”區分開來,各國法例也是將二者區別對待的。 一般所稱聯合行為或壟斷協定,是對其所作狹義理解,僅指橫向聯合行為。

縱向聯合行為,是指互有競爭的企業之間達成的合併、控股協定和非直接競爭者之間達成的限制競爭協定,又稱縱向限制競爭行為、“垂直聯合行為”或縱向“卡特爾”。它與結合行為有密切聯繫,對於生產的社會化、經濟的協調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而對競爭的危害較輕或較不確定,所以在競爭法或反壟斷法中將其與“橫向限制行為”或“水平聯合行為”區分開來,各國法例也是將二者區別對待的。一般所稱聯合行為或壟斷協定,是對其所作狹義理解,僅指橫向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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