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寧專區

臨滄專區轄4縣、1自治縣。 臨滄專區轄7縣、1自治縣。 臨滄專區轄6縣、2自治縣。

1952年設緬寧專區,專署駐緬寧縣。原屬大理專區的緬寧縣,普洱專區的滄源縣和保山專區的雙江、耿馬(原耿馬設治局改設)2縣劃入緬寧專區。轄4縣。
1953年原屬保山專區的鎮康縣劃入緬寧專區。轄5縣。
1954年緬寧專區改稱臨滄專區。緬寧縣改稱臨滄縣。臨滄專區轄5縣。
1955年10月16日耿馬縣改設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臨滄專區轄4縣、1自治縣。
1956年原屬大理專區的雲縣(駐雲城鎮)、鳳慶(駐鳳山鎮)2縣劃入臨滄專區。轄6縣、1自治縣。
1963年由鎮康縣析置永德縣(駐德黨鎮)。臨滄專區轄7縣、1自治縣。
1964年2月21日滄源縣改設滄源佤族自治縣(駐勐董鄉)。臨滄專區轄6縣、2自治縣。
1970年臨滄專區改稱臨滄地區,地區駐臨滄縣。轄臨滄、永德(駐德黨鎮)、雲縣(駐雲城鎮)、鳳慶(駐鳳山鎮)、雙江(駐勐勐)、鎮康等6縣及滄源佤族自治縣、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2自治縣。
2003年12月26日,撤銷臨滄地區,設立地級臨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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