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要按照《條例》、《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各地彩票銷售機構利用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檢查,認真糾正和制止未經財政部批准利用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行為;抓緊選擇具備《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管理基礎好的單位,報財政部批准後開展試點,為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規範管理和健康發展打好基礎。未經財政部批准,不得利用網際網路銷售彩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網際網路銷售彩票行為的監督檢查,密切跟蹤分析彩票市場發展形勢,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彩票發行銷售工作順利推進。對未經財政部批准的網際網路銷售彩票行為,要會同民政、體育部門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查處和打擊,切實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執行中如有什麼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彩票市場健康發展,規範網際網路銷售彩票行為,維護彩票市場秩序,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彩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是指使用瀏覽器或客戶端等軟體,通過網際網路等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銷售彩票。
第四條未經財政部批准,任何單位不得開展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
第二章 審批管理
第五條財政部負責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以下簡稱彩票發行機構)分別負責網際網路銷售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統一規劃和實施管理工作。
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以下簡稱彩票銷售機構)根據彩票發行機構的授權,分別負責網際網路銷售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彩票發行機構可以與單位合作或者授權彩票銷售機構開展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也可以委託單位開展網際網路代理銷售彩票業務。
彩票發行機構、經授權的彩票銷售機構與單位合作開展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的,應當與合作單位簽訂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合作協定;彩票發行機構委託單位開展網際網路代理銷售彩票業務的,應當與接受委託的單位(以下簡稱“網際網路代銷者”)簽訂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代銷契約。
第七條合作單位、網際網路代銷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三)有符合要求的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五)單位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近五年內無犯罪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六)取得相關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
第八條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展、調整或者停止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的,應當根據條例規定,經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向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
財政部應當根據條例規定,對彩票發行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第九條申請開展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的,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向財政部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市場分析報告及技術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合作單位或者網際網路代銷者的資質證明材料;
(四)契約類材料,包括與銀行、設備和技術服務供應商、合作單位或者網際網路代銷者等單位的契約或者協定意向書;
(五)管理類材料,包括合作單位或者網際網路代銷者管理、資金管理、銷售管理、風險控制方案、設備和技術服務管理、監督和審計管理、應急處理等;
(六)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技術檢測報告。
第十條申請調整網際網路銷售彩票品種的,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向財政部提交調整申請書及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 申請停止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的,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向財政部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彩票參與者合法權益保障方案;
(三)停止後的相關處理方案。
第十二條 經財政部批准開展、調整或者停止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的,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在開展、調整或者停止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的10個自然日前,將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品種、合作單位或網際網路代銷者及網站等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
第三章 銷售管理
第十三條 彩票發行機構、經授權的彩票銷售機構、合作單位或者網際網路代銷者應當按財政部批准的彩票品種進行銷售。未經財政部批准,任何彩票品種不得利用網際網路銷售。
第十四條 合作單位或者網際網路代銷者,應當按照財政部批准的事項和合作協定或者代銷契約開展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不得委託他人代銷。
第十五條 彩票購買者利用網際網路購買彩票,應當通過彩票發行機構的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註冊開設投注賬戶。投注賬戶僅限彩票購買者本人使用,賬戶信息包括彩票購買者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聯繫電話、交易記錄、資金收付記錄等。
第十六條 彩票購買者應當提供本人使用的銀行借記卡賬戶,並與投注賬戶綁定。
銀行借記卡賬戶與投注賬戶的個人有關信息應當一致。
第十七條 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及時劃轉、結算彩票購買者的投注資金,確保網際網路銷售彩票過程中的資金安全。
第十八條 彩票購買者的投注信息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的前端服務平台受理,由後台管理系統對彩票購買者的投注信息和投注賬戶資金結餘情況核實確認後,向彩票購買者傳送彩票購買成功或未成功信息。
信息內容應當包括投注賬號、投注彩票遊戲名稱和金額、投注時間、合作單位或者網際網路代銷者名稱以及相關的驗證碼等,或購買未成功的原因。
第十九條 彩票發行機構、經授權的彩票銷售機構、合作單位或者網際網路代銷者應當妥善保管彩票購買者投注賬戶信息,並對彩票購買者個人信息進行保密。
第二十條 合作單位或者網際網路代銷者應當按彩票發行機構的規定繳納銷售保證金,用於防範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
第二十一條彩票發行機構、經授權的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保存彩票銷售原始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0個月。
第二十二條彩票發行機構、經授權的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定期對彩票購買者的投注賬戶信息進行統計,及時掌握彩票購買者基本信息及變化情況。
第二十三條禁止為未成年人開設投注賬號。不得向未成年人兌獎。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網際網路銷售彩票資金按照財政部批准的彩票遊戲規則規定的比例,分別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五條彩票發行機構應當按規定歸集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資金,分配結算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彩票發行機構應當根據彩票購買者的銀行借記卡賬戶所屬行政區域,對網際網路銷售彩票銷量進行省際劃分,並分別計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彩票銷量。
第二十六條彩票中獎獎金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按規定支付給中獎者。
第二十七條彩票發行費按規定比例和代銷契約,分別計提彩票發行機構業務費、彩票銷售機構業務費、網際網路代銷者銷售費用。
彩票發行機構業務費、彩票銷售機構業務費按規定分別繳入中央財政專戶和省級財政專戶,網際網路代銷者的銷售費用按照代銷契約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彩票公益金按規定分別繳入中央國庫和省級國庫。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制定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設備和技術服務標準,建立資金風險管理體系和制度,保障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資金安全。
第三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建立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管理系統應當包括銷售監控系統、後台管理系統和前端服務平台,具有投注賬戶的開設和管理、投注受理和確認、資金劃轉結算、獎金支付管理、統計報表、投注服務指南、信息查詢、銷售實時監控等功能。
第三十一條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應當具備完善的數據備份、數據恢復、防病毒、防入侵等安全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運行。
第三十二條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數據應當以彩票發行機構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的記錄為準。
第三十三條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應當預留信息採集接口。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彩票發行機構應根據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制定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規範,對合作單位或者網際網路代銷者管理、投注賬戶管理、資金管理、銷售管理、兌獎管理、風險控制方案、設備和技術服務管理、監督和審計管理、應急處理等做出明確規定。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根據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
對《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的關鍵條款解讀
台北時間10月9日,財政部印發《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和《電話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檔案,對網際網路和電話銷售彩票的審批管理、銷售管理、資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式做了明確說明。這標誌著一直處於灰色地帶的網際網路和手機彩票,終於迎來走向合法化和規範化的一天。
以下是關於對《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的關鍵條款解讀,參考。
1、明確界定了“網際網路投注”和“手機投注”,界定依據是信息承載模式。使用瀏覽器或客戶端等軟體,通過網際網路等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銷售彩票,為“網際網路投注”,手機瀏覽器和客戶端,依然屬於網際網路投注。利用固定電話、行動電話通過簡訊、語音呼叫等方式,為“電話投注”;(第一章 第三條)
2、明確了財政部、中彩中心和國家體彩中心這三部委的權責:財政部負責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體福彩中心負責彩票銷售的統一規劃和實施管理,省市級彩票中心負責具體銷售組織工作。財政部不會涉及銷售具體環節,只執行監管職能;兩個國家彩票中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但同時具有銷售職能;省市級彩票中心接受國家彩票中心的管理,和財政部的監管,只具有彩票銷售職能。這個分工,和目前實體彩票銷售環節中,各部門分工相近;(第一章 第五條)
3、兩個國家級彩票中心可以與單位合作或者授權彩票銷售機構開展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也可以委託單位開展網際網路代理銷售彩票業務。兩個國家級彩票中心在網際網路彩票銷售中主導性增強,他可以採取合作或者委託方式,通過合作單位開展網際網路售彩,也可以授權省市級彩票中心開展網際網路彩票銷售;(第一章 第六條)
4、明確了企業準入資質:關鍵一條是網際網路要求500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手機100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這個門檻,將使得一些小企業,失去競爭的資格;(第一章 第七條)
5、所有彩票品種如果需要進行網際網路銷售,必須經國家體育總局或民政部審核同意,然後向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雙色球等全國性玩法,獲批的時限和流程可能會相對輕鬆,但對於一些地方性玩法來說,可能會有一些小小的阻礙。(第二章)
6、兩個國家彩票中心需要各自搭建一個“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這個系統具有管理和銷售兩個功能,彩民的所有註冊資料,購買信息,資金存儲和獎金劃撥,都將在這個平台上完成。這將徹底改變現狀,現行的網際網路彩票銷售企業,以上信息都存儲在自己平台上,確實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第三章)
6、彩票發行機構應當根據彩票購買者的銀行借記卡賬戶所屬行政區域,對網際網路銷售彩票銷量進行省際劃分,並分別計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彩票銷量;(第四章 第二十五條)
7、彩票發行機構應當按規定歸集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資金,分配結算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財政部解讀暫行辦法
2010年9月26日,財政部制定印發《電話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2號)、《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3號),對開展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的審批管理、銷售管理、資金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做出了規定。日前,財政部綜合司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為什麼制定印發兩個辦法?
答:近年來,隨著現代科技的不斷發展,電話、網際網路技術已廣泛套用於銀行、證券、電子商務等領域,我國電話、網際網路用戶快速增加,特別是網際網路不僅進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成為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將電話、網際網路技術套用於彩票銷售,既是我國彩票發行銷售工作順應時代進步、加強技術創新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寬和豐富彩票銷售渠道、穩步擴大彩民隊伍、完善彩票市場結構的現實需要。為此,根據《彩票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業務特徵,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一方面,有利於引導彩票機構按照規範的管理制度開展業務,規範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活動,促進彩票市場安全運行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打擊非法彩票行為,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彩票市場秩序。在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於2010年9月26日制定印發了兩個辦法。
問:制定兩個辦法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答:第一,開展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屬於變更彩票品種的發行方式,根據《彩票管理條例》規定應由彩票發行機構報財政部批准。財政部按照《彩票管理條例》的要求,在兩個辦法中對有關審批、銷售、資金、安全等管理事項做出了規定。第二,根據電話、網際網路的不同特徵,其銷售彩票採取區別對待的管理模式。電話銷售彩票具有區域屬性,由彩票發行機構負責統一規劃和組織管理,彩票銷售機構負責具體實施;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涉及到跨區域問題,由彩票發行機構統一規劃和實施管理,銷量按省份進行劃分。第三,對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業務開展方式只作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由彩票機構根據現行彩票管理制度政策並結合實際情況予以掌握。開展電話銷售彩票業務,彩票銷售機構可以合作,也可以委託;開展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彩票發行機構可以合作或者授權,也可以委託。第四,合作或者代銷單位必須是法人。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與網點銷售彩票不同,需要有一定的資金和技術能力,要有相應的團隊和場所,要取得相關電話、網際網路服務的資質許可。
問: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申報審批流程是什麼?
答: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對彩票行業實行依法管理、嚴格監控,所有彩票遊戲及其發行方式都需要經政府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以防範經濟社會風險,這也是國際上對特殊行業實行嚴格監管的一般作法。借鑑國際通行做法和經驗,按照《彩票管理條例》的規定,兩個辦法對彩票機構開展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申報審批流程做出了規範。電話銷售彩票申報審批流程:(一)彩票銷售機構選擇合作或者代銷單位,經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後向彩票發行機構申報;(二)彩票發行機構同意後,經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向財政部申報;(三)財政部審查後作出審批。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申報審批流程:(一)彩票發行機構選擇合作或者代銷單位,經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向財政部申報;(二)財政部審查後作出審批。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彩票管理條例》和兩個辦法的規定,開展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是由彩票發行機構向財政部申報,財政部不直接受理其他單位的申請;財政部對彩票發行機構的申請審查後作出審批,按照《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屬於對變更彩票發行方式的行政審批,並不是直接向合作或者代銷單位發放“牌照”。
問:如何保障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安全運行?
答:安全工作無小事。兩個辦法按照《彩票管理條例》的要求,規定彩票投注賬戶、數據、資金和技術等管理均由彩票機構負責,以保障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活動的安全。一是保障賬戶安全。購買者通過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註冊開設投注賬戶,投注賬戶與銀行賬戶綁定。彩票機構、合作或者代銷單位要妥善保管投注賬戶信息,並對個人信息保密。二是保障數據安全。購買者的投注信息要經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受理、核實確認。銷售數據以管理系統的記錄為準。彩票機構要保存彩票銷售原始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0個月。三是保障資金安全。彩票機構要建立資金風險管理體系和制度,保障資金安全。合作或者代銷者要按規定繳納銷售保證金,用於防範風險。四是保障技術安全。彩票機構要制定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設備和技術服務標準,建立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管理系統要具備完善的數據備份、數據恢復、防病毒、防入侵等安全措施。
問:如何將兩個辦法落到實處?
答:政策制度的關鍵是落實。彩票發行機構要按照《彩票管理條例》和兩個辦法的規定,抓緊對各地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行為進行全面清理規範,糾正和制止未經批准的行為;儘快按規定向財政部上報電話銷售彩票的申請材料,經批准後穩步實施;選擇條件具備、管理基礎好的單位,報財政部批准後開展網際網路銷售彩票試點,以循序漸進,掌握規律,發現問題,完善辦法;抓緊制定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的設備和技術服務標準、管理規範,建立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系統和電話銷售彩票監控系統。彩票銷售機構要認真開展清理規範,按照彩票發行機構的統一部署上報申請材料,抓緊制定本地區電話銷售彩票的操作規程,建立電話銷售彩票管理系統。各地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地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行為的監督檢查,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電話、網際網路銷售彩票工作穩步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