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
未成年人累計3小時以內的遊戲時間為"健康"遊戲時間,超過3小時後的2小時遊戲時間為"疲勞"時間,在此時間段,玩家獲得的遊戲收益將減半。如累計遊戲時間超過5小時即為"不健康"遊戲時間,玩家的收益降為0,以此迫使未成年人下線休息、學習。
收益為0,指無法獲得遊戲中與遊戲角色成長升級相關的所有數據和包括道具、裝備、虛擬貨幣等在內的虛擬財產。
由於未成年人上下線的行為比較複雜,會出現多種情況,因此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限時與提示的實現方法如下:
未成年人上線後,其線上時間將累計計算,稱為"累計線上時間"。
未成年人下線後,其不線上時間也將累計計算,稱為"累計下線時間"。
未成年人累計線上時間3小時以內的,遊戲收益正常。每累計線上時間滿1小時時,提醒一次:"您累計線上時間已滿1小時。"至累計線上時間滿3小時,提醒:"您累計線上時間已滿3小時,請您下線休息,做適當身體活動。"
其中將"健康"遊戲時間定為3小時的依據是:根據青少年的身心發育狀況、網路遊戲的基本特點,以及對未成年人的調查分析,累計3小時以內的線上遊戲時間既無損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能使他們適當享受到遊戲的樂趣。如下一盤圍棋的時間一般也需2-3小時。
如果累計線上時間超過3小時進入第4-5個小時,在開始進入時,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會在畫面顯著位置做出警示:"您已經進入疲勞遊戲時間,您的遊戲收益將降為正常值的50%,為了您的健康,請儘快下線休息,做適當身體活動,合理安排學習生活。"此後,每30分鐘警示一次。
如果累計線上時間超過5小時進入第6個小時,在開始進入遊戲時會做出警示:"您已進入不健康遊戲時間,為了您的健康,請您立即下線休息。如不下線,您的身體將受到損害,您的收益已降為零,直到您的累計下線時間滿5小時後,才能恢復正常"。此後,每15分鐘警示一次。
如果未成年人的累計下線時間已滿5小時,則累計線上時間清零,如再上線則重新累計線上時間。
而《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中的"遊戲收益"定義為:"遊戲收益=遊戲中與遊戲角色成長升級相關的所有數據(包括但不限於經驗值、榮譽值、聲望值、稱號等)的提升+獲得的包括道具、裝備、虛擬貨幣等在內的虛擬財產"。
收益為50%,指遊戲中與遊戲角色成長升級相關的所有數據和獲得的包括道具、裝備、虛擬貨幣等在內的虛擬財產均減半。
推廣歷程
2007年4月11日,網路遊戲防沉迷 "實名方案"首次向公眾發布,新聞出版總署等八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 ,要求各網遊運營商於4月15日開始在所有網路遊戲中試行防沉迷系統。隨該通知一起公布的還有《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及實名認證服務協定》等檔案,開發標準及實名認證方案的具體內容首次向公眾發布。
新聞出版總署與教育部、公安部等8部委9日聯合下發《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該通知規定,防沉迷系統的實施將按三個步驟進行:2007年4月15日——6月15日為國內各網路遊戲企業需按照《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在原有網路遊戲中開發防沉迷系統,2007年6月 15日——7月15日為系統測試時間,2007年7月16日起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