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性質
在聊天室從事“代聊”,實際上是代他人發布廣告信息,許多信息內容涉及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如受僱發布招嫖信息就構成了介紹賣淫罪。有些通過網路組織賣淫的團伙,根據內部分工而專職負責在網上發布信息,那么這些“代聊”就構成組織、介紹賣淫罪。而介紹買賣走私車、買賣槍枝彈藥等,本身已經涉嫌犯罪,“代聊”者主觀上肯定明知內容違法,卻仍然為之,應認定為相關銷售贓物或非法買賣槍枝等犯罪的幫助共犯處罰。
收入
只需要掌握基本的上網技能,就能到網咖開始“工作”,這使得許多工作無著、有閒上網的人加入了“代聊”隊伍。由於網路“代聊”不受地域限制,一部分大城市的“代聊”業務甚至被偏遠地區的人攬下來,做起了異地“代聊”。有些“代聊”者每月收入甚至可高達萬元。
代表
從事賣淫“網路代聊”的人,都有一種足以吸引人眼球的本領。他們或在知名論壇上頻頻刷屏,發布招嫖廣告;或利用QQ主動出擊,選擇“消費對象”;或在聊天室里蹲點守候,“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
網聊招嫖過程中,一旦嫖客表現出濃厚的興趣,便會被“網路代聊”主動“升級”為好友,進入更加私密的“二人世界”。“網路代聊”會提供相應的電話聯繫方式,嫖客撥打電話後,即會通過呼叫轉移功能與“雞頭”或賣淫女通話,直接約定活動地點。
特點 “網路代聊”的特點使網路賣淫團伙很“虛擬”,不僅嫖客與賣淫女根本不認識,連組織者與賣淫女之間也僅僅只是“一面之緣”,多數都是通過網路聯絡進行交易。組織者採取網上散布廣告——添加網路聊天號碼——談妥價格——留聯繫方式——電話引導與賣淫女見面等環節,整個過程都是點對點的,私密性相當高。而且組織者會頻繁更換IP位址和發布招嫖信息的網站地址,企圖隱藏犯罪痕跡。
加強管理
“代聊”是違法者幫凶,各聊天室必須加強管理,儘可能減少“代聊”帶來的危害,比如保存聊天記錄等數據,為公安機關查辦案件提供協助等。
案例
新京報訊 (記者劉珍妮)嫖客QQ結識賣淫女,網上談交易的卻是代聊者。九月,豐臺警方發現,在賣淫組織背後,隱藏著一條專人製作招嫖軟體、團伙發布招嫖信息、代替賣淫女聯繫嫖客的犯罪鏈條,經過工作,涉及京、鄂、湘、粵、豫5個省市的網路賣淫犯罪團伙案告破,184名涉案人員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