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茶飲料

綠色食品:茶飲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茶飲料(NY/T 1713-2009)》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茶飲料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和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於綠色食品飲料;不適用於僅以水果和果樹葉(沙棘葉)為主原料的茶飲料。本標準適用產品名稱:紅茶飲料、綠茶飲料、花茶飲料、烏龍茶飲料、其他茶飲料、奶茶飲料、奶味茶飲料、其他調味茶飲料和復(混)合茶飲料 。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T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T 478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

GB/T 4789.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T 4789.10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T4789.1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酵母和黴菌計數

GB/T4789.26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檢驗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T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鈉的測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著色劑的測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

GB/T 5009.139 飲料中咖啡因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21733 茶飲料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準則

NY/T 288 綠色食品 茶葉

NY/T 392 綠色食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55 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

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靈等4種苯並咪唑農藥殘留量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1)茶飲料

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茶粉等為原料,可添加少量的食糖和(或)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而製成的液體飲料。

(2)複合茶飲料

以茶葉和植物的水提取液或其乾燥粉為原料,加工製成的具有茶和植物混合風味的液體飲料。

(3)奶茶飲料和奶味茶飲料

以茶葉的水提取液、茶粉等為原料,加入乳或乳製品、食糖或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而製成的液體飲料。

(4)其他調味茶飲料

以茶葉的水提取液、茶粉等為原料,加入乳或乳製品以外其他可食用的配料、食糖和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而製成的液體飲料。

要求

原料要求

(1)茶葉應符合NY/T 288的要求。

(2)食品添加劑應符合NY/T 392的要求。

(3)加工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4)不應使用茶多酚、咖啡因。

感官要求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香氣和滋味,允許有少量的渾濁或少量沉澱,無肉眼可見的雜質。

理化指標

綠色食品:茶飲料 綠色食品:茶飲料
綠色食品:茶飲料 綠色食品:茶飲料

應分別符合表1的規定。

衛生指標

綠色食品:茶飲料 綠色食品:茶飲料

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符合表2中的規定。

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規定,檢驗方法按照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執行。

檢驗規則

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

標誌和標籤

(1)標誌

包裝上都應標註綠色食品標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按GB/T191執行。

(2)標籤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

運輸和貯存

運輸和貯存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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