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選擇指數

1943年由Hazel提出並給出了具體的計算方法,也成經典選擇指數。綜合選擇指數就是將需要選擇的幾個性狀,依據各自的遺傳力、表型方差、經濟加權值,以及相應的遺傳相關和表型相關,制定的一個綜合指標。然後計算出各個體的指數值,依據它的高低進行淘汰和留選。

它的好處是,較全面地考慮了各種遺傳的、表型的因素,以及經濟效益大小;指數制定亦較為簡單,選擇可一次完成;而且從指數角度看,選擇也是截斷型。

廣義而言,一個選擇計畫的制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幾個步驟:

1 性狀各種表性參數和遺傳參數的估計;

2 性狀經濟加權值的確定;

3 選擇強度估計;

4 選擇指數制定和選擇效果估計;

5 計算個體指數值,確定選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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