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綜合生活污水量是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和公共設施排水的總和。綜合生活污水定額一般以每人每日排出的污水量[L/(人・d)]表示。公共設施排水包括在機關辦公樓、學校、商業、餐飲業、浴室、賓館和娛樂場所等排出的污水量。
影響因素
影響綜合生活污水量的因素主要有城鎮的規模、性質、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開放程度、第三產業繁榮程度、氣候、水資源量、居民生活習慣以及當地污水排水系統普及程度等。在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和特區、旅遊城市、金融財貿商業中心和流動人口多的地區,綜合生活污水量標準較高。
確定途徑
確定綜合生活污水量的途徑主要是按當地實際綜合生活用水量折算。綜合生活污水量與綜合生活用水量相關關係密切。可結合分析當地影響綜合生活污水量大小的各項因素和當地市政污水排水系統收集污水普及程度,按當地綜合生活用水量的80%~90%採用。
發展現狀
中國綜合生活污水量。在西部地區約為110-200L/(人・d),在東部地區約為170~300L/(人·d),在經濟開發區和特區可達280~630L/(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