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差價率計算法

綜合差價率是指按企業全部商品的銷售及庫存比例計算的差價率。 綜合差價率計算法是根據企業經營的全部商品存、銷比例,平均分攤進銷差價的一種方法。

概述

通過計算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將“商品銷售成本”科目的期末餘額調整為本期已銷商品的實際成本,“商品進銷差價”科目的期末餘額則是期末庫存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

採用綜合差價率計算法確定商品的銷售成本,計算手續比較簡便,但只適用於商品種類較少,各種商品的進銷差價比較接近的企業。

計算步驟

其具體計算步驟是:

1.計算綜合平均差價率。用月末調整前“商品進銷差價”賬戶的餘額除以當月已銷售的商品總額加“庫存商品”賬戶當月末餘額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綜合差價率(含稅)=當月末調整前“商品進銷差價”賬戶餘額/(當月末“庫存商品”賬戶餘額+當月“商品銷售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100%

2.計算已銷商品進銷差價。用綜合差價率乘當月已銷售的商品總額,其計算公式為:

當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含稅) 當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含稅)=當月“商品銷售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綜合差價率  

3.根據計算出來的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作會計處理:

借:商品進銷差價 ×××

貸:商品銷售成本×××

由於商品進銷差價中包含有增值稅,在分攤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後,企業平時結轉的含稅的售價成本就被調整為不含稅的實際成本,仍然是傳統的售價成本核算方法,並符合增值稅的核算要求。

在正常情況下,當月已銷商品總額按“商品銷售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計算,但如企業有商品轉批、折價銷售等情況,因其價格不同,應以“商品銷售成本”賬戶的借方發生額計算。

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各月之間如果比較平衡,也可採用上月的差價率計算。但為了真實地反映庫存商品和銷售商品的進銷差價,正確核算盈虧,年末對商品進銷差價進行一次核實調整。

舉例分析

某零售商店當月末的“庫存商品”總賬餘額為573 000元、“受託代銷商品”總賬餘額為190 000元、“商品進銷差價”總賬餘額(分攤前)為161 440元,8月份“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為246 000元。則:

綜合差價率=161440/(573000+190000+246000)=16%  當月份已銷商品

應分攤的進銷差價=246 000×16%=39 360(元)

應根據以上計算結果作如下分錄:

借:商品進銷差價  39 360

貸:主營業務成本  39 360

用綜合差價率計算法計算簡便,但不適宜經營品種繁多的企業。因為各種商品的進銷差價不一,每期各種商品銷售比重又不盡相同,容易出現偏高或偏低的情況,影響商品銷售毛利及庫存商品價值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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